迪政办发〔2020〕73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迪庆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情况,查清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切实有效保护耕地。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州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州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县(市)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根据省级分批次下发的疑似图斑,结合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已掌握的违法线索开展摸排工作。各县(市)要把疑似图斑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摸排,并以点促面,自行结合巡查、举报、遥感监测影像等数据扩大分析排查范围,实现摸排全覆盖。
(二)统一数据汇交
各县(市)利用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填报信息系统平台(测试版)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由州级审核统计汇总后报省级。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县(市)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州级将采取现场督察、内业核查、外业抽查、视频调度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并且各县(市)要组织各地梳理分析基础数据,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对省级下发的疑似图斑尽快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10月31日前,各县(市)要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合汇交。
11月15日前,各县(市)组织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至信息平台。同时,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附问题汇总表)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经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市)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县(市)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州级把关、县市负责、乡镇落实、部门协同”,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1.州级把关。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摸排工作负总责,严格属地管理。根据省级下发的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州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摸排工作。统筹组织好本地摸排工作,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把关。
2.县(市)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实行分片包干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摸排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统筹调度,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以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作为参考和辅助,开展全覆盖式的摸排工作,做到逐宗调查、逐户摸底、逐栋核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准备基础资料,注意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把政策要求和系统操作贯通到基层具体“操盘手”,及时上报摸排结果至信息平台,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县(市)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保密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3.乡(镇)落实。全州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及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各村、社、组进行全面排查,逐宗逐户、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并加大“八不准”的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乱占耕地建房增量。
4.部门协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摸排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负责对“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及面积标准等宅基地相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负责对耕地类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全力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组)到乡(镇)、再到县级(市)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州级将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科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各县(市)政府也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州级咨询服务联系人:许应华,联系电话:18887421405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州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州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相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发现阻碍摸排工作和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当地扫黑部门。
加强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有关领导领导;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迪庆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