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减轻企业负担厅局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9〕1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民菅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力确保2020年我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部清零的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任务是: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三、清偿计划及资金来源
2020年全州政府部门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合计23413.66万元。
州级部门欠款2263.35万元;
香格里拉市欠款8921.35万元;
德钦县欠款4809.29万元;
维西县欠款7243.67万元;
开发区管委会欠款176万元。
偿还计划:
1、3月-5月,完成清偿单笔欠款金额100万元以内欠款;
2、3月-6月,完成清偿单笔欠款金额500万元以内欠款;
3、3-9月,完成清偿率90%以上;
4、至11月25日,力争基本完成全部欠款清偿任务;
5、重点挂牌督办和帮助解决500万元以上欠款:
州级部门:州人民医院1104.65万元;
香格里拉市:松赞林景区5A创建工程指挥部2309.40万元,市住建局1775.53万元,市教育体育局1706.70万元,市公安局1033.99万元(“零清偿”欠款),建塘镇政府785.90万元,东旺乡政府496.80万元;
德钦县:异地搬迁指挥部2382.75万元,县住建局823.35万元;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县教育体育局6942.83万元。
重点解决500万元以上欠款工作要求:
(1) 各欠款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领导,分管副县市长为包干领导,县市长为总负责领导;州人民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领导,州卫健委负责人为包干领导。
(2) 上述欠款纳入各县市政府重点解决工作事项挂牌督办,州人民医院院欠款纳入本部门和州卫健委重点解决工作事项挂牌督办,每月24日月报做为重点内容报送清偿情况。
6、资金来源:通过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推进清偿工作。
四、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州级相关欠款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充分运用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调剂财政支出、公务经费等各种有效办法稳步推进清理拖欠工作。
(一)逐项明确清欠安排。州级相关欠款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逐月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3月底前,所有欠款的单笔详细解决方案要在明细台账中列明,确保在2020年11月全部欠款清偿完毕。(责任单位:州级相关欠款部门、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 量入为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尽量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对存在困难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督促指导帮助落实清偿资金,支持其有效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州级相关欠款部门、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类项目防止形成新的账款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凭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奖惩措施加大清理拖欠政策执行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及时主动偿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拖欠不还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理拖欠。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清欠工作(含各企事业单位)年终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财政局,州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各级审计部门加大对具体拖欠部门和县市区财务审计力度,责成具体拖欠部门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清欠任务。
(六)实行月报制,每月24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清欠进度,州级欠款单位直接报送州企业减负办;实行月通报制,对不按要求报送的欠款部门及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企业减负办、州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各级督查部门要强化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年内开展专项检查向州委州政府专题汇报,并在全州公开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推进不力、清偿任务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内未完成全部清偿任务的拖欠账款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清欠督查处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