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政办发〔2020〕59号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
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根据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我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立即退出类电站的拆除等整改工作滞后。为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在2020年底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各县(市)及各成员单位务必要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结合当前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推进退出类电站退出
全州立即退出类电站共9座,其中,香格里拉市3座(东旺电站、四中电站、朗史电站);德钦县1座(原丹达河小水电站);维西县5座(板粟园水电站、老厂河电站、其普电站、热水塘电站、拉波洛电站)。目前,德钦县丹达河小水电站已拆除,香格里拉市朗史电站已批未建,其余7座电站的退出工作滞后。各县(市)要按照省、州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退出类电站退出工作,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立即退出类电站退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二、积极完善审批手续
各级发改、能源、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指导督促小水电站业主抓紧整改,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完善有关审批手续。
(一)完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要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审批(核准)手续合法性判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9〕776号)要求,依法依规完善有关手续,切实做好项目合法合规性整改。
(责任单位:州、县(市)发改委、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二)完善项目环评手续
要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9〕1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要求分类处置,根据州政府审核批复的“一站一策”方案进一步完善环评手续。
(责任单位:州、县(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三)完善项目用地审批
一是要督促小水电项目业主尽快报送项目用地范围坐标。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向未报送坐标的小水电站业主发送告知函,告知清楚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重要性和逾期未报产生的后果,务必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县(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复核汇总后,及时逐级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审批。
二是要在批复的“一站一策”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退出类、保留类、整改类小水电项目,摸清辖区内小水电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审批手续情况。在梳理的成果上,将整改类、保留类需要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资料齐全的项目,抓紧时间完成组件上报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州、县(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四)完善项目林地征(占)用手续
按照《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要求,对列入整改类的小水电站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善林地征占用手续,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核)。
(责任单位:州、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五)完善项目取水许可手续
要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站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管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9〕20号),严格复核判定审批手续合法性,建立核查台账,按照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全面按期完成辖区内小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整改工作。同时,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及监管,督促小水电站业主依法依规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水法》第七十条给予处罚。对欠缴水资源费的小水电站将列入欠缴名单,作为整改不通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州、县(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三、加快推进生态流量整改
抓紧完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监控设施的改造安装,尽快建成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确保按照完成任务。
(一)抓紧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
要按照《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发〔2019〕34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文件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水电〔2019〕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整改类和限期退出类的小电站,务必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以及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同时,要统筹做好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下泄生态流量不得低于电站大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流量的10%。
(责任单位:州、县(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二)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
要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要求,抓紧建设完善州、县(市)监管平台,并做好与省级监管平台联接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州级监管平台全部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确保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信息上传畅通无阻。
(责任单位:州、县(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