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政办发〔2019〕61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
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助力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我州将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坚持人才扶贫、智力扶贫优先原则,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并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瓶颈,畅通人才成长通道,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州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州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价机制。通过开展职称定向评聘,充分发挥职称评价使用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得感、荣誉感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的使命感,全面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最大程度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的引领支撑作用。
三、主要内容
建立定向评价、评审结果定向使用的职称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健全定向评价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实现职称定向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衔接。
(一)建立评价机制
1.基本原则。
—坚持定向原则,定向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迪庆州范围内使用有效,职称资格证书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制作,标明有效范围,离开定向评价范围证书使用无效。
—坚持自愿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评,可申报评审本州有效的职称资格,也可申报评审全省有效的职称资格,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评审。
2.范围对象。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的范围为现行各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对象包括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定向评审。
评审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所具备实际评审条件情况,制定相应职称定向评定办法,可采取评审、考核认定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定向评价。我州将组建职称定向评审委员会(具体分工详见附表)。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结合目前各相关行业部门实际承担职能情况,对我州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及靠用现职称系列相关专业的承办部门分工予以明确;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工作开展时间,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做好评审工作会前会后核准、备案及评审结果确认。承办单位职能职责:在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协助做好评审会的组建工作(向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报送组建评审会人员相关材料等);研究制定各系列评审条件(评审条件包括州、县(市)、乡镇三个层级)。各系列实行分级评价,在评审委员会或考核认定委员会中单独设立州、县(市)、乡镇相应层级评审组,对不同层级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评审。
4.管理服务工作。定向评价评审结果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定向评价取得本州有效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流动到省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相应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资格后方可聘用;在本州申报全省有效职称资格的,需参加相应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涉及职称晋升进行申报评审的,下一级别同级定向评价职称和全省有效职称的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州内定向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相关要求:在我州乡镇、县(市)、州级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定向高级职称,需取得相应或更高层级乡镇、县(市)、州级有效职称资格后方可聘用。上一层级定向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下层级地区,职称资格有效,无需重新申报,下一层级定向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上层级地区,需重新申报相应的职称资格。
(二)完善评价标准条件。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实行国家标准、全省标准和本州标准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相应行业领域的评价标准条件,报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现行职称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职称定向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产业发展、学科建设和带领群众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对医德、师德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把专业实践能力、业绩贡献、考核结果、基层工作年限和服务脱贫攻坚情况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受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根据表彰层次列入相应业绩条件之一;要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对州、县(市)、乡镇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人员,分层级制定评审条件,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2.适当放宽申报评审条件。一是放宽学历、履职年限条件要求。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州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参照县、乡人员放宽条件执行。我州履职年限在以上放宽条件基础上,履职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履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二是淡化论文、奖项要求,对论文和奖项不作硬性要求。三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我州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实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划定我州合格标准,进一步解决我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通过率偏低问题,加快实现我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称定向评价的有序衔接。
(三)实现职称定向评价与岗位聘用相衔接。解决我州现行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与当地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的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放开我州乡镇基层中级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单独核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不占现有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数额根据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按州级10%、县(市)级15%的比例进行核定,其中正高级岗位数额不得超过单独核定总岗位数额的20%。我州在核定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总量内开展申报评审,取得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申报评审时,根据各行业人才分布情况合理统筹使用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数额,将评聘数额下达各县(市)、各行业部门,对人才数量较少的行业和单位适当予以倾斜。
对我州定向评价前已取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资格,但因受用人单位岗位职称限制未予以聘用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内先予以聘用,再逐步进行消化,其聘用年限视同为全省有效职称资格聘用年限。
四、实施步骤
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按照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方案(2019年7月15日前)
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制定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审范围、对象、时间、方式等),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制定评价办法及评审条件(2019年7月15日前)
职称承办部门制定职称定向评价办法及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分别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前)
组建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考核认定委员会,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再分别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2019年9月27日前)
组织完成相应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做好评审结果审定、任职资格发文、资格证书发放及聘用等管理服务工作;评审结果和聘用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工作总结(2019年10月12日前)
对职称定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定向评价涉及我州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我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定向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抓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步骤抓紧研究制定各系列评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条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我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妥善处理。遇到复杂敏感问题不要自行其是,要及时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全面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性。要坚持正确的激励导向,把握好宽严结合、放而有度的人才评价、使用原则,加强对定向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职责
2.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各专业技术系列及主管部门一览表
3.迪庆州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4.迪庆州各行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岗位设置审批表
5.迪庆州职称定向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
6.迪庆州职称定向评审委员会评委名册
7.迪庆州职称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
抄送: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州委各部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
州检察院,迪庆军分区和“武装警察部队”,省属驻州各单位,
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