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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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1900126
文  号
迪政办发〔2019〕56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27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09:59     浏览次数: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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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政办发〔2019〕56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如期解决我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解决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积极有序推进中央、省委部署落地落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迪庆州关于加快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迪退役发〔2019〕8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如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协调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负责受理退役士兵参保补缴申请,会同公安、兵役机关核查申报对象身份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解决对象”及服役年限“月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共同确定补缴“月数”,并负责为“解决对象”办理补缴手续;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二)州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核查身份信息,做好维稳工作,开展舆情监测。

(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督导各级落实;负责核查“解决对象”补缴“月数”,与退役军人部门共同确定应补缴“月数”,并负责测算续交补缴养老保险经费。

(四)州医保局工作职责。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督导各级落实;负责核查“解决对象”补缴“月数”,与退役军人部门共同确定应补缴“月数",并负责测算续交补缴医保经费。

(五)州民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身份信息。

(六)州税务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费工作。

(七)州财政局工作职责。不断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筹集机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州级财政补助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负责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州级补助资金的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国家及我州有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士兵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八)迪庆军分区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核查退役士兵身份信息和核定军龄。

三、建立集中办公机制

从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税务局、军分区中各抽1名业务骨干,参加玉溪业务培训人员为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州级联合工作小组,定期集中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办理需州级机构完成的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负责组织全州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细化操作流程,做好保险接续的政策解释工作。工作小组人员同时担任各职能部门专班的联络员,增强政策制定的统筹性、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和丽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琪美卓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和金铧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成 员: 杜 杰 州公安局副局长

农布扎西 州民政局副局长

提 布 州财政局副局长

周 瑜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绍星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此里尼玛 州医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伟 州税务局副局长

吕大军 迪庆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和金铧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全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深入研究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配套措施或提出工作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各县(市)区要建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为做好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五、方法步骤及目标责任

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总体要求,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 年6月完成)

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完善组织领导、筹划动员部署、拟制培训计划、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各种稳控预案。

(二)工作部署阶段(2019 年7月)

在省、州举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业务培训会的基础上,各县(市)组织政策解答宣讲宣传、印制并发放申请办理表、制订发放指导手册、公开办事流程图、摸底排查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计划、建立单位参保账户。

(三)集中办理阶段(2019 年8月至12月底)

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申报办理、分类审核、经费测算、督察督导、召开推进会、阶段小结通报、综合审定报批、公示公告、办理续接补缴、审计审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 12月初至12月底)

各专班上报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总结、召开工作总结会、向省上报迪庆州工作总结和经费申请专报。

六、有关要求及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的具体举措,政治敏感性强、法规政策性高、要求标准性严,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职能部门要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扛起政治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专班要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执行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经办直通、流程畅道、信息联道,消除可能存在的办事堵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周牵头召开一次碰头会、每月召开工作小结会,汇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每周四上午专题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报请事项。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要担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要求,抓好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化解工作。

(四)注重风险防控。各县(市)退役军人局要与维稳、信访等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及时关注部分自主择业和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没有纳入“解决范围”的退役军人可能会产生攀比而引发的新的上访诉求焦点,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应对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避免因政策解答不到位、受理办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矛盾冲突,产生负面效应。

  1. 经费保障到位。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打折扣完成任务。要统筹财政资金,加大经费保险力度,全力保障所需经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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