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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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1900113
文  号
迪政办发〔2019〕29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4-16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5:41     浏览次数: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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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政办发〔2019〕29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减轻企业负担厅局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9〕1号)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总体要求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菅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 重点任务

  3. 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要组织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间题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化解地方各级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理拖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各地、各部门对已清理出的拖欠账款要制定偿还计划,以保证在2019年底偿付完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清理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组织对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多渠道筹措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欠款,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理拖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类项目防止形成新的账款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凭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强化奖惩措施加大清理拖欠政策执行力度,州财政局研究提出我州相关政策,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拖欠不还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理拖欠。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加强对国有企业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人行迪庆支行、州银保监局)

  7. 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研究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性措施。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委)

  8. 时间安排

  9. 第一阶段清理拖欠工作

  10. 启动排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2月24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地区和领域的清理拖欠工作。在启动清理拖欠工作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地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情况,建立清理拖欠工作台账。

  11. 优先清理拖欠的相关工作(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4月12日)。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州、县各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的清理拖欠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完成)。

    工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清理拖欠工作台账报表(附后)报州企业减负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拖欠工作(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1月15日)

  13. 对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责任部门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

  14. 在此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要同时落实好严防新增欠款等工作,对清理拖欠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15. 总结整改阶段工作(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16日)

    在基本完成清理拖欠工作各项任务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拖欠总结工作。对发现问题要抓紧查缺补漏及时完成整改。对到期尚未完成或完成不理想的地区和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工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及时向州企业减负办报送清理欠款变动情况,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拖欠工作总结和台账报表报州企业减负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拖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拖欠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保证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有效,并按时限要求报送。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州企业减负办做好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积极做好与上级督查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加强对清理拖欠工作指导。

    (三)加强协作配合。在清理拖欠工作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研究第二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好相关工作。各地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反映工作中好的做法、加强县市区、部门间工作交流,取长补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建立工作情况数据月报制度。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情况(无变动的不再重复报送)。请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于每月3日前向州企业减负办报送清理拖欠工作台账报表。州企业减负办按月向州人民政府、省减负办报送相关材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政府部门清欠台账明细表

    2.大型国有企业清欠台账明细表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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