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迪发〔2017〕2号)、《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创建全国最美藏区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20号)。两份《意见》提出,要精准发力实施“绿水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将《迪庆藏族自治州绿水专项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藏族自治州绿水专项行动计划方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绿水专项行动计划方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努力使迪庆成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迪发〔2017〕2号)、《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创建全国最美藏区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20号)的部署安排,打好“水环境保护攻坚战”,全面落实《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绿水专项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州优良水体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着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构建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
二、工作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行动
1.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增水源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18年底,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制定综合整治规划,确保水质达标。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监管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一源一档”。
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分别达到95.0%、97.2%以上。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分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18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定期监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3.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要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重点流域水体水质稳定提升行动
1.优良水体稳定达标。坚持“反退化”原则,按照所有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加强优良水体保护,确保“好水”不变差。2019年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推进金沙江流域、澜沧江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到2020年,金沙江、澜沧江流域水体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
2.不达标水体水质提升。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系统治理“差水”。大力推进纳帕海不达标水体的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纳帕海水质达标方案的编制、审批、公开及备案,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比例为0%,逐步恢复纳帕海水质。
3.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的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 年底,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调查,到2019年底,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督促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0%。
(三)两大高原湖泊保护行动
1.水质优良湖泊保护。坚持“一湖一策”的治理思路,以问题为导向,把改善湖体水质、维护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放在首位,对水质保持优良的碧塔海,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严格空间管控,加大生态健康保育力度。通过划定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加快推进碧塔海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全面构筑健康生态屏障,建立水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到2020年,碧塔海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2.污染湖泊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纳帕海“系统完善、全面提效、构建体系、综合调控”的系统治理思路,“量水发展,以水定城”,严守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合理布局,引导工业向流域外转移,进一步完善污染控制体系,有效控制入湖污染负荷总量,确保纳帕海水质持续改善。通过全面控源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建设、污染底泥清淤、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持续降低富营养化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纳帕海生态系统功能。纳帕海水质逐年好转。
(四)城乡人居环境绿水行动
1.城市水环境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开展受污染水体整治。结合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结果,预防城市黑臭水体发生。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源头抓起、垃圾优先、因地治水、设施达标、管理长效”的工作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到2020年,完成全州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观。
3.水资源节约保护。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迪庆州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抓好工业节水,到2020年底,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加强城镇节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县级以上缺水城市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到2020年底,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继续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和下达的任务削减和控制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