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州委州政府《迪庆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行动”相关材料的通知》(迪政办发〔2014〕123号)的要求,上述三项专项工作方案已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工作方案、考核办法要求及迪政办发〔2014〕12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推进,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请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工作简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州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顺利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及守护提升香格里拉品牌“三大责任”,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迪庆“和谐、舒心、宜居”环境,为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城乡综合管理水平达到全国藏区前列的目标,现就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提升长效管理机制的紧迫性
(一)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机制,优化人居环境,造福人民群众。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全州人民长期受益并有效保持的生活环境,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实现以后,如何避免出现反弹和回潮现象,确保城市环境稳步提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不断提升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环境持续好转的有效手段。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美丽迪庆。建设美丽迪庆,推进城市现代化,是州委、州政府的重大战略目标。要实现上述目标,除了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外,关键要结合迪庆实际,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要紧紧跟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城市长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为目标,以完善“五位一体”为点,以构建数字城管体系、创新大城管机制格局为抓手,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题,提升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城市容貌景观、群众满意度的跃升。
城市长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建立州政府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三县一区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塘、升平和保和三乡镇主抓落实,街道社区具体实施,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三级政府、四级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县(区)负总责,乡(镇)主抓,街道社区实施,突出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辖区城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职责明确,严格标准。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构建综合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住建干部、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五位一体”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有关建设管理标准,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抓好落实;要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责权清晰、履责有为;要强化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整改,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坚持长效管理,效能优先。转变突击管理方式,扎实推进高执法管理效能,突破管理的难点顽症和薄弱环节,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使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城市的品质和美誉度。
(四)坚持量化考核,奖惩激励。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把严格考核作为落实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绩效、绩誉、绩位三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严格奖惩和问责。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明确长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城市管理法制保障
由州住建部门起草,州政府法制办协调、指导和审查,三县一区政府具体实施。
1、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市综合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省政府129号令和州政府8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分三个步骤:第一步,起草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好办法初稿并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二步,修改完善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召开听证会;第三步,审查登记公告后进行备案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由州政府法制办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向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后予以公告,公告后再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协调各方关系,把《条例》列入立法项目计划,结合《办法》实施效果,制定符合迪庆实际的《条例》,调补城市管理法制空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市综合管理办法》实施的基础上,从建筑景观、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道路桥梁、公共排水等各方面明确规定,使城管、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工商、公安、环保、园林、民政、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二十多个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暖、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物业服务等社会服务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制定工作分四个步骤:第一步,协调阶段,积极协调各方关系,把立法项目列入计划。第二步起草阶段,成立起草领导小组、进行立法调研、起草好条例初稿并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三步,修改完善阶段,召开听证会并上下左右各方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评审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再次修改完善;第四步,完成政府报批阶段。对初稿进行再次调研,召集相关部门修改后形成定稿并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州人大。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由州爱卫办牵头,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落实建成区范围内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作业符合《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路面、街巷、公园、广场、车站、河道、景区等主要公共场所全天候干净整洁,确保无卫生死角、无污迹、无污水、绿化带无垃圾或悬挂物;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卫生整洁。
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查处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于2015年4月底前建立“领导包片”、“单位包点”的市容环卫管理制度,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断提高责任单位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三)市容市貌管理
由州爱卫办和州住建局牵头,州规划局和州交通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容市貌管理办法》,使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完好,禁止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赌塞、漫溢和窖井盖损坏丢失现象;主要干道、窗口地区无违章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卫生保洁措施到位,符合管理要求。
2、商业用途的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标语、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设置。主要干道、窗口地区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3、严格按照绿色照明的规划与设计要求,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和亮灯率均应达到95%以上。
4、对公交站台、路灯杆等市政设施,书报亭、售货亭、公用电话亭、彩票亭等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合理布点和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
5、做好公厕批建工作,加强公厕的管理与维护,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公告《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区公厕管理办法》,同时,负责起草好城区公厕奖惩措施,为居民和游客创造良好的如厕环境。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
1、由州住建局牵头,州工信委、州规划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和12319监督指挥中心的作用,依托数字化平台建设成果,按照“五统一”原则,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
2、进一步强化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建设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城市管理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并进行推广应用,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推动我州信息产业及数字城市建设加快发展。
(五)施工工地管理
由州住建局牵头,州规划局、州环保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实施。
1、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护栏设置、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施工扬尘、夜间施工等环节的监管,于2015年4月底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建设工地管理办法》。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道路抛撒、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占道等现象进行治理,于2015年4月底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建筑垃圾处理办法》。
(六)城市交通管理
由州公安局、州交通局牵头,州住建局、州规划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实施。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公交客运服务、提升城市公交整体形象;按照打造数字化城市的要求,启动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时调整优化公交线路走向和公交站点位置,改造设置在绿化带内的公交站点,完善公交站点设施,为市民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继续通过综合性举措,对全州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加强中巴车、出租车营运管理。进一步抓好中巴车、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安全行车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中巴车、出租车随意停车、抢道、违章调头、飙车、超载、压站、卫生脏、服务差等行为,同时切实规范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公告《迪庆藏族自治州停车场规划建设与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加快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
3、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商场、集贸市场、车站、公园、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规范各种车辆停放行为,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
(七)集贸市场管理
由州工商局牵头,州规划局、州住建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实施。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强化管理的原则,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强化集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检查市场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督促和指导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经营。
2、强化和落实市场主办者的责任,引导和规范经营者入市交易;加强对市场日常监管,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区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促进守法经营、诚信、公平交易。
3、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跨门营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箱等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内及周边地段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
(八)园林绿化管理
由州住建局牵头,州林业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根据需要,因地制宜,按照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原则,逐年进行绿化改造升级,完善绿地结构,发展立体绿化,增设绿化小品,着力营造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和档次。
2、实行绿地精细化管理,落实养护单位对各类绿地定期浇水、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草坪、绿篱修剪及时,缺株、死株应适时补植,公共绿地不出现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以上的泥土裸露;建成绿地范围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枯死枝干、无扣绳挂物,水面无垃圾漂浮物。
3、重视对城市周边的绿化管理和建设工作,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区绿化管理办法》,加强对现有防风林带、道路两侧林带的管理和维护。
4、及时查处乱砍滥伐、破坏树木、随意侵占、破坏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城乡规划管理
由州规划局牵头,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和三县一区政府配合。
1、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针对规划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反规划法规的各类行为,组织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2、于2015年4月底前出台《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区规划管理办法》及《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对户外广告分步进行整治、改造,着重提高户外广告设置的品味和档次;临街商铺的店招店牌,应结合路段情况进行统一改造出新,着重提高店招店牌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及整体和谐统一;对户外广告缺失、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规划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十)餐饮早(夜)市管理
由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对餐饮早(夜)市的经营地点、经营条件、防污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餐饮早(夜)市经营行为;要重点监控好各主、次干道夜市集中经营点,提前入手、拿出措施,协调好经营者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城市主要道路、学校周围、主要公共场所周边,禁止出现无照经营销售食品的流动商贩,确保公共食品卫生安全。
(十一)住宅管理
由州住建局牵头,州规划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各物业管理公司、三县一区政府配合。
1、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有效治理破墙开门、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乱挖乱建等住宅改造行为。
2、加强对外来人员租住房屋管理,监督业主签定房屋租住合同并做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优势,采取综合手段实施有效管理。
3、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由州卫生局牵头,州工商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饭馆(餐厅)、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等经营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2、严格贯彻实施国标《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各类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类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十三)文化市场管理
由州文化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环保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不断完善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市场消费新的增长点。如藏式艺术收藏品交易市场等,使行业发展既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又能形成有序的竞争秩序。
2、严格文化经营场所审批程序,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场所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的力量,提高各行业自我管理的能力。
3、广泛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各行业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设黄、设赌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处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净化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十四)环境保护管理
由州环保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公安局配合,三县一区政府具体负责。
1、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的原则,实行指标控制、量化管理,不断深化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继续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确保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100%。
2、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
3、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政府主动监管、群众自觉监督的环境管理模式,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质量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机制,落实保障,切实把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高位协调指挥和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督查推进常态工作机制。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日常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目标考评的现场检查、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住建等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的基础上,由州委督查室实施“督查的再督查”,对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追责一起。将长效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对三县一区、各部门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点评和整改督办,并通过简报定期公布考评结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城市管理配套资金每年有所增长,保证各项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配齐配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增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促使各项长效机制科学协调运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文明中国—感悟香格里拉》纪录片、“道德讲堂”、“志愿者主题服务”、“市民文明公约”、“城市管理文明行”等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大张旗鼓地进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形成各方参与、全社会和谐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