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级有关部门,州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持续强化财政资金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州财政、国资、国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迪庆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经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迪庆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迪庆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迪庆州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对所出资企业实施监管及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企业的,由受托监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所属州直部门按规定组织并监督相关州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州属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由各地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