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政办发〔2021〕 102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18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18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 30日
迪庆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18条措施
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数据或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1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2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州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州级层面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由州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办公室,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州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议政务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组织各级各部门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及时响应需求,提高供需对接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动本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二、夯实共享基础
(三)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的平台支撑。
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统一受理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形成以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交换平台)为主,以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州共享交换平台)为辅,提升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联通,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有效满足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需要。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外,各级各部门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2年底全面完成)
(四)强化网络基础支撑。
推动电子政务外网按需向乡镇、村(社区)拓展延伸,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迪庆工作实际需求,不断扩大电子政务内网,加强网络技术支撑和人员力量保障,满足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将现有各类涉密业务专网和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融合,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机要和保密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
人民政府负责,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整合构建全州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库建设。
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等州直部门,要加快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水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等专题数据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不断丰富政务数据源。(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六)推动政务大数据高效运转。
加强基础数据库和有关专题数据库统筹管理,采取物理汇聚、逻辑汇聚等方式按需汇聚政务数据,组织开展编目、清洗、比对、去重等工作,推动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数据共享组件和接口,支撑各级各部门在各领域、各场景开展政务
数据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州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实现海量政务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有序调度,不断提升数据治理与管理能力,为我州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七)强化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组织做好政务数据存储、流通、共享等工作。按照“谁提供、谁管理,谁使用、谁反馈”的原则,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等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用性和时效性。(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八)编制共享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一数一源”原则,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县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协调机制汇总后形成全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级各部门对照全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导向,认真组织编制形成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全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由协
调机制统一发布,并纳入共享交换平台运行管理、及时更新。
(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九)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属性。
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3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给有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列入有条件共享类或者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十)规范有序推进共享。
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 “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明确的更新周期将共享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在共享交换平台上发布,并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用途。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政务数据,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政务数据使用部门从共享交换平台上获取所需的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的,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的,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收到共享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答复,同意共享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数据;不同意共享的,应在共享交换平台上答复并提供必要的依据。政务数据使用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数据提供部门明确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共享数据。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积极推进目录外数据共享。
政务数据使用部门申请共享目录外政务数据的,数据提供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共享的,应列入共享目录进行采集,并按照规定实施共享;不同意共享的,应说明理由。需要使用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中央驻滇单位、省驻迪单位政务数据的,可提请协调机制协调;需要使用公共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数据的,可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打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通过数据接口、批量交换等途径实现共享。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新技术和共享数据应用
(十二)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区块链、大数据、 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推广应用,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 G)等新技术在“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的试点应用,不断提高办事服务和数据共享智能搜索、自动匹配、智能识别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夯实真实有效、互信互认的数据共享基础,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数据共享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 (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积极推进共享数据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以应用为牵引,以“一件事一次办”、“秒批秒办”、“零材料审批”等场景为驱动,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按需规范对接经济数据、社会数据等,加快推进共享数据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做好数据应用效能的综合分析评价,促进共享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积极稳妥推进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重点推动企业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林草、气象等领域数据有序开放,促进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安全防护制度建设
(十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会同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指导推进安全检测、安全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和风险防控等工作。(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细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的系统进行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留痕溯源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研究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和标准,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七、强化工作保障
(十六)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新建项目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已建项目未实现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的,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对政务数据共享有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强化制度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县市本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强化制度和政策落实,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落到实处。(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将把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作为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此件公开)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