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1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州工作实际,为推动我州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形成了《迪庆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18条措施》(以下简称《18条措施》)。
《18条措施》聚焦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共享基础,整合构建全州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新技术和共享数局应用、加强安全防护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七个方面,细化十八条措施,制定工作措施,为全面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有力支撑数据安全高效有序共享;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实现对共享数据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分级分类应用持续深化,更好服务政府、企业和群众需求;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数据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政策制度更趋完备,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水平全面提升奠定基础。
《18条措施》一是有助于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助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对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有助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大数据中心共享底座,提升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对加强数据共享安全能力建设,健全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体系,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具有重要意义。四是有助于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五是有利于提升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