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
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全州“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迪庆州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全州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工作原则,以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工作载体,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具有时代特征、迪庆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为全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维稳形势,迪庆始终保持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在全国涉藏地区树立起了长治久安的一面旗帜,成为党在涉藏地区成功执政的生动典范。这关键在于历届州委、州政府始终坚定不移推进中央治藏方略,实施依法治州战略,不断夯实了长治久安建设的法治基础。法治宣传是推进依法治州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迪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责主业,是一项必须抓好的重点工作。2020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年,全州法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目标,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具有时代特征、迪庆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法治宣传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水平,巩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果,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树立全民法治理念,确保“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全州各级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法治宣传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法治宣传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法治宣传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把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作为法治宣传的目标,把人民作为衡量法治宣传成效和水平的最终评判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属地负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州级要加大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县市级要全面履行好属地负责的主体责任,对法治宣传工作负总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乡镇要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坚持与时俱进。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勇立潮头、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机制。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提炼基层的好办法、好经验,在巩固中深化、在坚持中完善。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抓好法治宣传工作,关键在于明方向、定思路、强举措、抓落实。要牢牢锁定“1234567”工作思路(即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抓实三个内容、发挥四个积极性、采取“五用”工作法、坚持六个结合、开展七进活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一)贯穿一条主线,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航标灯塔和思想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个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大背景中去谋划,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效提升法治宣传的效果和质量。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的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二)突出两个重点,即抓住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僧俗群众两类群体。一是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来实现、推动和引领。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及法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不断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治藏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法律素养转变,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彻底解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二是要抓住广大僧俗群众这一“基础受众”。必须始终抓住寺庙管理这个“牛鼻子”,牢牢抓住农村这个主战场,以典型鲜活案例,在寺院广大僧尼和农村开展针对性法治宣讲。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基层农村浓厚的法治环境,逐步淡化寺院和僧尼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不断夯实全州长治久安基础。
(三)抓实三个内容,即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一是抓实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实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系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围绕我州实际,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内容中,大力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三是抓实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党章,强化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发挥“四个”积极性。一是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性。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考核清单,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作用,确保法治宣传工作始终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二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积极性。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本领域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统筹谋划,按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考核清单抓好普法责任落实,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三是发挥各级工青妇、工商联、科协、律协等人民团体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各级工青妇、工商联、科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通过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议事日程,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形成普法整体合力。四是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宣传的积极性。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载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和活跃度,变传统被动式接受为主动式参与,推动群众观念从“要我学法”向“我要学法”转变。
(五)采取“五用”工作法。迪庆多民族杂居、多宗教并存,居住着藏、傈僳、纳西、白、彝等26个民族,其中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8.99%(藏族占35.99%、傈僳族占30.3%)。为有效解决以往法治宣传工作中“上下一般粗”,找不到恰当的宣讲方法、群众参与率低,宣讲次数很多但群众听不懂、接受程度低等问题,要不断推进“五用”工作法,即坚持用民族干部宣讲法制、用民族语言传播法制、用民族文字诠释法制、用民族节庆展示法制、用民族文化体现法制。一是用民族干部宣讲法制。要发现挖掘和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宣讲能力的民族干部,加快组建州、县市和乡镇三个层级的“民族干部法制宣讲人才库”,充分利用民族干部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使少数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在语言上更容易沟通,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二是用民族语言宣讲法制。要通过在广播、电视中开设相关栏目,拍摄典型案例专题片,译制相关法律知识、公益广告和法治电影进行播放等形式,用民族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三是用民族文字诠释法制。要与时俱进,将僧俗群众日常常用的法律法规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宣传,满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的需要。四是用民族节庆展示法制。为实现法治宣传跟着群众走,跟着节庆走的目标,要充分利用民族节庆人多集中的契机,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有效提升法治宣传的效果。五是用民族文化体现法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以法制的力量推动移风易俗,积极推动法制文化与民族文化的融合发展。要利用业余民间艺人、法制文艺队伍,通过排演法制小品、快板、山歌等多种形式,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民族文化体现出来。
(六)坚持“六个结合”。坚持把政治性、群众性、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生动性的有机统一,努力使法治宣传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不搞千篇一律;有章可循,不搞随心所欲;有呼有应,不搞脱离群众;有始有终,不搞半途而废。一是要坚持政治性。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法治宣传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法治宣传工作各环节,确保法治宣传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要坚持群众性。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根本目标,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通过典型开道、热点引导、舆论监督等,提高宣传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要坚持针对性。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宣传什么,改变过去宣传笼统化的做法,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宣传不同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针对性。四是要坚持时效性。根据事态发展、时间变化,围绕群众当下最关注、最需要的法律知识开展宣传,利用少数民族节日、群众集中上山采挖虫草、“12·4”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效果。五是要坚持严肃性。要严肃宣传纪律,做到事实不清楚不宣传、看法有争议的不宣传、不利安定团结的不宣传,推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思想深入人心。六是要坚持生动性。在法治宣传中采取以真实、具体案例,通俗、简洁语言,通过分析案情、解析法律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使法治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接地气,解决好“讲的人没有信心,听的人没有兴趣”的问题。
(七)开展“七进”活动。把巩固“七五”普法成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持续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院、进企业、进单位“七进”活动。一是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活动。通过普遍建立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积极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二是开展“法律知识进学校”活动。通过建立健全青少年日常法制教育机制,开展“与法同行”、“律师进校园”、“大手拉小手、小手牵大手”,“法在我心中”、“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评选等活动,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三是开展“法律知识进乡村”活动。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中心户”和“送法进乡村、进牧场、进虫草山”等活动,有力推动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四是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活动。坚持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加强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促进社区和谐建设。五是开展“法律知识进寺院”活动。开展寺院僧尼法治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讲清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域、法外之寺、法外之僧、法外之人”的道理,推动平安和谐迪庆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六是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通过送法律知识进施工场地、建筑工地和民工队伍,有力促进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七是开展“法律知识进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促进各行各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由州司法局牵头推进全州法治宣传工作,建立 “州级统筹、县市推进、乡村落实”的责任体系。州级成立指导组,发挥好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主要解决法治宣传工作中的组织谋划、政策制定、统筹保障、督促指导、宣传推广等重大问题。统筹好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各县市要发挥好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推动者和实施者的作用,成立法治宣传领导小组,调配使用好人、财、物等各类资源,做到资源、力量调配和基层实际需求的有机统一,时间、区域分配的科学合理。乡、村两级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整合州、县市、乡、村四级资源,组建法治宣传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精准识别县、乡、村三级的法制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分解步骤、进度安排,精心推动落实。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根据县市级制定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并协同县市级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州级指导组将对各级落实法治宣传各项工作措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成效纳入依法治州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奖惩、信息沟通等机制。各县市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本级工作进度,定期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全州法治宣传工作水平。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级要注重在工作中发现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上报推广。要注意收集整理工作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不断进行充实。各县市司法局请于每月30日前,上报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在12月底前报送法治宣传工作总结。
《迪庆州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