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6号)精神,加快我州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挖掘和释放健身休闲市场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健身休闲需要为目标,围绕云南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开发健身休闲新产品新业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推动迪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力量,把迪庆打造成全国精品体育旅游目的地、全国知名户外运动基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创建2个国家级户外运动基地,建设1—2个运动休闲小镇或特色体育小镇;打造2个全国健身休闲和体育旅游目的地。打造3个全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3条全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5个全国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力争全州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亿元,全州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环境不断优化、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 做大全民健身。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合理规划布局,增加设施供给,促进健身休闲设施的普惠化和均等化。以篮球赛、徒步赛、耐力赛、越野赛等赛事为带动,加快发展篮球、足球、骑行、射箭、射弩、民族健身操舞等普及性、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构建覆盖全州的设施网络和活动体系。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对适宜收费的体育设施,要采取合理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增加健身供给。加快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推进篮球、足球校园联赛机制,将体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州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8万人。(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总工会、团州委配合)
2. 全面打造低纬度高海拔体育训练基地。依托香格里拉民族体育中心,建设集训练、比赛、科研、休闲、娱乐、度假、健身、培训、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海拔体育训练基地。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民族体育中心功能和设施,修建乒羽馆、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五凤山登山健身步道、山地自行车训练比赛场、五凤山户外活动营地、室内射箭场等设施,体育设施与五凤山生态景区相结合,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生态和谐的、能够满足各类训练的世界级高海拔体育训练基地。每年到高海拔体育训练基地进行体育训练的运动员达上千人,每年到香格里拉民族体育中心进行健身、户外运动、观光、游玩、看赛的游客达15万人以上。(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3.做精户外运动。发挥我州山水资源优势,依托香格里拉、三江并流、梅里雪山、普达措、茶马古道等大品牌,开发徒步、露营、越野、登山等山地户外运动产品和漂流、皮划艇等水上运动产品,建设十大户外徒步线路,十大户外活动,推进租赁、定制、救援等自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把我州打造成为“全国健身休闲目的地”和户外运动旅游胜地。(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4.做亮时尚运动。推动篮球、足球两大高原特色时尚运动发展。推进篮球、足球运动社会化,开展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完善高原特色足球赛事体系。依托五大国家公园,推进登山、露营、徒步、摄影、戏雪等时尚运动,推进时尚运动与健身休闲、康体养生等业态融合。依托景区资源,推进建设集登山、水上运动、露营、越野等功能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5.做优少数民族体育。挖掘民族体育资源,支持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节庆活动和赛事,发展民族特色健身休闲项目,形成香格里市民族赛马为主、德钦县射箭为主、维西县射弩为主的民族体育发展格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体育资源,支持建设室内射箭场、射弩场等设施,支持和鼓励开发民族体育用品,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族宗教委、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6.做优赛事活动。办好香格里拉国际观鸟节、香格里拉五月民族赛马节、哈巴登山活动、中国德钦梅里100极限耐力赛、三江穿越徒步赛、格萨尔射箭节、维西弩王赛等活动,提升办赛层次和规模。依托香格里拉、三江并流、梅里雪山、普达措、茶马古道等世界级品牌和独特的自然资源,开展和打造一批参与性高、观赏性强、健身旅游相结合的赛事活动。与友邻市州合作,发展壮大云贵川篮球联赛、大众篮球争霸赛、“三江杯”乒乓球友谊赛、“卡瓦格博杯”篮球赛等具有地域特色的赛事及活动。(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动集聚发展。以资源、区位、交通、市场等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建塘镇、升平镇、保和镇、五大国家公园等区域为重点,创造条件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产业要素集聚发展,依托各具特色的户外徒步旅游资源,扶持一批消费吸引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健身休闲企业或俱乐部。培育形成以香格里拉城区为核心的1个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徒步西藏线路、三江穿越徒步线路、梅里雪山转经线路3个健身休闲产业带; 哈巴雪山、天宝雪山、南姐洛3个登山训练基地。推动产业带之间的互通和衔接,形成相互推动,优势互补的迪庆特色健身休闲产业布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促进产业融合。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和创建梅里雪山国家公园、虎跳峡国家公园2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普达措国家公园体育旅游示范景区建设。加强建塘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规划和建设统筹,策划和推进一批户外营地、体育旅游徒步线路等健身休闲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旅游经营者设计推出健身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快运动健身检测、“运动处方”等服务标准和体系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民族体育体验、登山训练、马术训练等运动休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场馆预定、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分析、赛事参与、在线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探索“互联网十体育”发展新路径,鼓励、 扶持体育生活云平台和体育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体育领域大数据开发开放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建设体育大数据平台,促进与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大数据的有机街接。(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4.构建健身休闲产业链。发挥我州资源优势,以规划为引领,以运动休闲小镇、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重要载体,以高原体育训练服务、体育赛事表演、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培训、智能健身服务、民族体育展演等为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健全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链,努力形成户外运动全产业链优势。(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培育和打造体育企业。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高标准培育一批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国有和民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全产业链经营,创造条件成立以经营全州性的香格里拉生态体育公园为主的健身休闲产业公司。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扶持一批专业化健身休闲中介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我州健身休闲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州体育教育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国资委、州商务局配合)
2.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培育、健身休闲基地建设等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中小微企业和俱乐部,作为政府资助、银行信贷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智力支持、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运营水平。鼓励、支持政府、部门将所属的赛事活动、培训、比赛以采购服务的形式交由企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配合)
3.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一批省内外体育组织分支机构、体育企业总部,知名品牌健身休闲企业、户外运动企业、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和省内外或国际重大赛事落户我州。鼓励州内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商务局配合)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优化消费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部门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奖励和职工福利内容。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简化审批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整合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转型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搭建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赛事运作投融资平台。引导健身休闲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保险机构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迪庆支行、州银保监局配合)
(四)落实土地政策。各级政府要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且连续进行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暂可不作变更;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健身休闲生产和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等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健身休闲产业的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州税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体育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活动组织、服务消费者、营造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政局、州工信局配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教体、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发挥香格里拉品牌优势,创建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普达措国家公园等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县级政府及部门对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PPP示范项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发展经验。(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媒体参与推动和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普及健身知识,传递休闲观念,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新媒体依托品牌赛事和活动,加强宣传营销,扩大赛事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体育明星、运动达人在健身休闲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体育交流,重点加大与周边地区和友好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州教育体育局、州外事办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广播电视局、州广播电视台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落实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有关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制度和社会公告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引导机制。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配合)
(五)建立统计制度。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研究符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强化健身休闲产业的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建立统计信息、数据的通报和发布机制。(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统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安全监管。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州公安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州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