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15285109D/202400241
文  号
来 源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3-07-28
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8 09:04     浏览次数:1877    
字体:[ ]
打印

《关于印发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期,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工信〔2023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

州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认定的,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原来执行的《认定办法》制定于2011年4月,以工业和信息化动态信息形式印发。包括:总则、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和任务、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形式、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及管理、附则共六章内容。由于原认定办法不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印发,缺少运行评价、监督管理的内容。故此次进行重新修订,并参照省级认定办法采取部门联发的形式印发。

二、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及作用;第二章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明确了申报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第三章运行评价,明确了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时间安排、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要求及撤销称号的情况;第五章鼓励政策,明确了对认定的迪庆州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政策支持;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相关指标及附件材料的调整情况及文件施行日期。

三、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二)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推广,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三)组织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大集团的技术合作,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及科技人才引进。(四)开展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判断、利用工作,开展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规划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五)组织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六)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四、申报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必备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迪庆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在省内、州内同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六)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暂定不低于100万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0人;(七)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

五、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请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将同级税务机关对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核查情况,向州市级海关报告查询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核查情况上报;

(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部门联合评审;同时,评审会建议实地核查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或者由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实地核查情况 (包括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

(四)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香格里拉海关、州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初评结果、专家意见、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相关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七)企业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八)连续两次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九)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十)企业被依法终止。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