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迪政办发【2021】 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已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乘车对象。凡具有我州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持迪庆居住证、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免费乘车范围。全州范围内所有城市公交线路。
第四条 免费乘车凭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爱心卡”刷卡乘车。
第五条 “爱心卡”的办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个人身份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爱心卡”,“爱心卡”有效期为1年,每年进行年审。
第六条 各公共交通企业要做好司乘人员安全驾驶和尊老、助老教育工作,在公交车醒目位置标注“老年人凭‘爱心卡’免费乘车”字样。
第七条 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为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在办理免费乘车卡的同时,由老年人自愿自行购买“乘坐公交车辆人身意外伤害特约保险”。意外伤害险承保单位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
第八条 车费补贴。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的车费补贴以年度IC卡实际刷卡次数为准,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9〕80号),由州级财政承担30%、县(市)级财政承担70%的方式进行全额补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做好上年度IC卡刷卡次数的统计工作,并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补贴的核拨。
第九条 经费预算。由州交通运输局按照上年度实际支出再增加10%方式进行经费预算。
今后如因价格上涨、线路增加、车辆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的,公交运输企业应提前3个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工作及测算车费补贴;加强对公交企业和司乘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相关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负责公交企业补助资金的监督发放。
(三)卫健(老龄)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统计、政策宣传等。
(四)市场监管局、老干、公安、交警、住建、宣传、广电、审计、监察、统计等部门及各县(区)和新闻媒体按各自职责做好督导、协调、配合、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指导、督查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稽查管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老年人投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本办法等涉老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自觉性,特别是公交企业要认真履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责任,增强为老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老年人要文明乘车,尽量避开上下班等客流高峰时段乘车外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迪政办发〔2014〕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