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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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1-24
迪庆州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0:56     浏览次数: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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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编制迪庆州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的要求,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事项。信息公开内容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涵盖2023年迪庆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内容。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s://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ztjj)查阅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迪庆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条例》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迪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2023年全年迪庆州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迪庆州统计局主动在对外门户公开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发文量共计26条,为经济运行情况季度分析、年度公报、财政“三公经费”、统计执法等信息,包含多专业、多行业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二是一季度召开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对迪庆州202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解读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并就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统计数据,进行答记者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无上年结转件。其中,9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开;10件为申请内部刊物未公开发布,不予公开;5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无法提供;2件属于申请人信息缺失,无法提供;4件重复申请,不予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迪庆州统计局严格按照州政府办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执行《迪庆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2023年无失泄密事件及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建设规范,运行有序,制定有《迪庆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迪庆州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及时接听12345热线电话,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管保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督查考核事项,与统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统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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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的情况。

改进情况:扎实开展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公开意识,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优质高效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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