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百日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迪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迪庆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百日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迪疫防指挥发〔2022〕2号)要求,按照2022年1月21日、22日省、州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别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持续巩固我州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百日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方案中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3日
抄送:迪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3日印发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百日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迪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迪庆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百日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迪疫防指挥发)〔2022〕2号精神,结合近期省州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相关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2022年1月21日、22日省、州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别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为不折不扣将《迪庆州州级单位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责任书》要求落地落实,坚持“处防输入、内防意外”的防控策略,全系统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补齐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中的短板、漏洞,排除风险隐患,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业、畜牧业稳产保供,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社会稳定。
2、 主要任务
(一)提高认识,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大力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抗疫精神,主动承担防疫责任、履行防疫义务,积极关注、配合、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新冠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1.做好职工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单位出州审批和返迪报备工作。提倡就地休假、过节,非必要不出行;严格限制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城市和省内边境地区。坚持 “一把手”负总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扛实“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个人和家庭责任,切实落实好单位与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新冠疫情防控责任书签订工作。旅途中提高警惕,全程落实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鼓励驾乘私家车和错峰返乡,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进出交通场站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要严格落实赴京出省人员审批管理和防控要求,原则上暂停或延期赴京学习、考察、调研、交流等一般性公务活动,要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人员赴京出省审批制度。(责任单位: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积极响应抗疫倡议,树立行业新风。各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精、做实。坚决服从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测温、扫码、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疫苗接种、外出、反迪报备等防控工作。要积极开展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带头践行“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健康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切实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州级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出租房、单位小区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加强应急物资贮备。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积极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足量贮备。同时,借助行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行业干部职工及广大农牧民做好个人、家庭疫情防控医疗应急物资及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适量贮备。(责任单位: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小春管理、做好春耕备耕,确保农业、畜牧业稳产保供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粮食生产是农业农村部门的硬任务。三县(市)及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持续做好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小春田间管理,确保小春增产增效。同时提前谋化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提高春耕备耕时期农机化作业水平;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继续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深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活动;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推进粮食产业绿色高效发展。(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农业基本建设与农机科、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州农业基本建设服务站)
2.加强蔬菜生产保供应。保障蔬菜有效供给对稳定疫情防控大局,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品种结构、上市期,保障均衡供应。切实摸清底数,进一步掌握三县(市)、开发区在田蔬菜的具体品种、产量、采收上市时间段等基础数据,深入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对蔬菜供给的影响,提前作出预判,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做好信息预测预警。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加强蔬菜质量监管,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管理的情况。做好蔬菜产销对接,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发布主要蔬菜产品供求信息。(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州农业科学研究院)
3.切实加强畜牧业生产,重点推进生猪生产恢复工作。
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使全州畜禽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重点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民生需求和市场价格稳定。三县(市)、开发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多措并举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积极推进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扎实做好生猪生产保供稳价工作,力求做到全州生猪生产供需平衡,实现自给,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科、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4.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要密切关注全州、全省、全国物流运输情况,科学研判疫情特殊时期物流对农资调运的影响,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需求预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提前搞好农资储备和调剂,满足春耕生产需求。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把好农资源头关、市场准入关和产品质量关。做好农资产品的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引导农资商通过正常途径竞争,反对垄断,反对哄抬物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密组织农药产品的清查工作,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行为,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科、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州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当前恢复生猪生产最大的风险就是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反弹,三县(市)及开发区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坚持防控工作方针不动摇,处置疫情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动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特别要将各方防控责任真正落实、落细、落地。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二要持续抓好现行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落实。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三要落实好生物安全防范措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猪场改造建设出猪台、洗消中心等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督促养殖场、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做好防疫卫生消毒,落实好饲料、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四要做好应急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采样和送检,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印发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和“早、快、严、小”原则,坚决果断处置疫情,避免病原扩散蔓延。(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科、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2.强化动物疫情排查和监测预警。三县(市)、开发区要切实做好域内重大动物疫情日常排查工作,压实各级责任,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监测排查全覆盖,排查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排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排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同时快速反应,第一时间采样检测,检测确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迅速处置相关疫情。继续加强州、县兽医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及能力比对,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等综合防控能力。定期开展疫病监测抽检,全面客观掌握辖区动物疫病分布状况,流行态势,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警预报。(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科、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3.扎实抓好春季集中免疫。农时不能误,春防不能等。三县(市)及开发区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养殖主体防疫责任,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动物防疫的影响,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全州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督促防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卫生消毒,避免人为传播病原,特别是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病交叉传播。(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科、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4.切实强化动物检疫与动物卫生监督。三县(市)、开发区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和报检制度的要求实施检疫,进一步严把产地源头关、肉品上市关和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严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非法流动。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要深入推进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范检疫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应当及时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做到患病动物及其产品不出户、不出村、不出场,确保出栏畜禽检疫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要规范执行检疫程序,严格动物入场的监督查验,把好动物入场关和宰前检查关,对待宰动物认真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发现染疫动物应按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处理。把好同步检疫关和建议结果处理关,严防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做好屠宰检疫各环节工作记录,并做好痕迹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养殖业的防疫风险监管。认真落实规模养殖场的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四是加大运输环节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积极落实禽类的集中屠宰、冷链上市长效机制。五是健全和完善活畜禽跨地区调运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检疫程序,加强畜禽贩运经纪人及车辆备案管理。强化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联动监管,规范活畜禽跨地区流通行为,限制活畜禽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六是州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促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厉查处打击逃避检疫、无证运输、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动物防疫活动。(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州县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实战化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必须永葆临战精神,加强历练,增强应急本领。能立即按照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三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畜牧兽医与兽药管理科、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三、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安排部署(2022年1月25日前)
三县(市)、开发区及局属各单位对春节期间、北京冬奥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省州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点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结合各自实际,在本部门、本单位布置开展疫情防控“百日行动”。2022年1月25日前三县(市)、开发区、局属各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百日行动”方案报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 集中攻坚(2022年1月25至2022年3月20日)
州农业农村局派出督查组,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开展综合督查。三县(市)、开发区及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风险排查、补短板促提升、完善防控措施,全面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对问题突出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督导,及时研究解决。
(3) 巩固提升(2022年3月21至2022年4月30日)
三县(市)、开发区及局属各单位全面总结“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将成效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防控成果。2022年4月20日前三县(市)、开发区、局属各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县(市)、开发区及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增强“风险就在身边、就在眼前”的紧迫感,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真抓实干,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聚集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风险排查及时、问题整改有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2) 加强监督检查。三县(市)、开发区及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和漏洞,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按照“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 加强上下联动。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让“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成为行业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