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七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办理流程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发区分局:
10月23日,支队传发了《关于启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迪公治传〔2021〕597号),正式启动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省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针对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中遇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方式
由于公安部尚未建成全国“跨省通办”协同系统,目前已启动的西部七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采用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点对点的线下人工沟通协调方式推进。尚未启动的西南四省“跨省通办”正在升级系统,办理方式另行通知。
二、关于办理流程
(一)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迁入地流程。第一步: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省户籍的群众申请迁入云南,告知群众可选择“跨省通办”。群众签字同意后,按正常跨省迁移流程受理、审批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第二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后原件及存根由迁入地派出所留存,按以下顺序查询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联系方式:登录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模块(如应用门户不显示该模块,请同级系统管理员授权)→“迁移核验专管员管理”→“迁移核验专管员查询”→在“所在单位”输入或选择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根据查询到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公安机关申请人姓名、身份号码和《准予迁入证明》编号;第三步:收到迁出地派出所(对方)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已办结迁出手续后,登录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查询统计”→“迁移证查询”,选择“签发机关省级单位”(迁出方省公安厅名称)和填写迁移证编号(或持证具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根据查询到的电子迁移证信息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打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完成。
(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迁出地流程。第一步:迁出地派出所(我方)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电话或其他方式的告知时,问清申请人姓名、身份号码和《准予迁入证明》编号后,登录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查询统计”→“准迁证查询”,选择“签发机关省级单位”(迁入方省公安厅名称)和填写准迁证编号(或持证具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根据查询到的电子准迁证信息办理户口迁出业务,打印《户口迁移证明》后原件及存根由迁出地派出所(我方)留存。第二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迁入地派出所迁移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完成。
(三)异常情况处理。一是申请迁移人是户主且不是整户迁移的,申请迁移人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明确户主迁出后新户主以及户成员关系调整情况,由迁入地派出所电话等方式告知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在办理迁出业务时同步调整户主和户成员关系;二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过程中,联系不到对方派出所或沟通协调存在问题的,可以直接与我省的省、市两级联络员联系。三是对方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纸质《关于西部七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四)办理流程补充说明的通知
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可协商通过传真、政务微信或邮寄方式提供。四是通过“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不到对方电子准迁证、迁移证信息的,可以第二天查询(省系统备案公安部不实时),仍然查询不到的,联系对方派出所提供纸质《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的传真件或复印件,或者联系省、市两级联络员解决。工作中如关于西部七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办理流程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发区分局:
遇问题,请及时报治安支队基层基础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李 娟, 13988706912,
益西江楚, 13988716522。
迪庆州公安治安管理支队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