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453373R/202300568
文  号
迪人社发〔2023〕57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5-22
迪庆州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2 09:58     浏览次数:6710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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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3〕6号)精神,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迪庆州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迪庆州公安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总工会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州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3〕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以提升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

1.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认真统筹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地就近就业行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稳岗扶持政策,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县域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深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持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岗位信息发布机制。结合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全州树立2-3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2.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好推动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助力创业项目更好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分级承担。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每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的,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州级不超过50万元,县级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农村按职责落实)

3.组织实施好劳务品牌打造三年行动。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要求,引导县域培育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每个县至少打造1个以上劳务品牌,带动更多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不断做大规模、做精内容、做强实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农民工掌握劳务技能,外出务工增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按职责落实)

(二)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4.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技能云南”行动,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向精准化、高层次转变,提高技能等级类、专项能力类证书的取证比例。全州年度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00人次,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80人次实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支持鼓励农民工参加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职业培训,提升帮助农民工向小店主、新农商、配送员等方向转岗技能有力拓宽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广泛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5.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模,引导支持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业务办理便捷畅通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升农民工异地就医和医保转移接续便捷度。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住院异地直接结算,进一步简化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和就近就医。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民生兜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措施,全州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不断增强保障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局按职责落实)

6.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的维权保障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在建各项建设项目签订农民工用工合同制度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持续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集中根治欠薪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继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农民工知晓条例并运用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大力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台账,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让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充分运用云南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资代发平台,推动数据汇集融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控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大对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和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防止由此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8.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设立法律援助窗口,降低农民工维护合法劳动报酬维权成本。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建以工会干部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队,深入企业、工厂、园区、班组、工地,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争议调处、代书代理等法律服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按照国家部署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四)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

9.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落实)

10.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政策。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转移人口预算管理,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切实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各县市按职责落实

1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进城农民工居住问题。住房城乡建设按职责落实

12.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进一步规范各地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全保障”。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确保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落实)

13.有序推动农民工在县城落户工作。全面落实城镇地区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优化各类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持续提升户口登记工作质量;全面落实相关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便利服务。公安职责落实)

(五)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

14.加强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县级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15.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继续推进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大数据监测,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建立部门和区域间农民工数据共享和定期交流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16.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挖掘优秀农民工、致富能人、乡村工匠等优秀典型,并采取多种形式宣扬其典型事迹,讲好就业创业故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依托融媒体中心农村广播等平台,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激励措施、服务举措等,推送就业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实现宣传引导全覆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17.加强对农民工关心关爱。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关怀慰问、出行服务、就业和培训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权益维护和关爱帮扶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人文关怀、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使广大农民工朋友及其子女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与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增强农民工光荣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要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农民工县域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对口指导各县市行业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将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统筹协调,并按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适时实地督导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进展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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