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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助力建设新时代新迪庆
发布时间:2020-12-09 09:03     浏览次数: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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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迪庆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带来了更多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助力建设新时代新迪庆。

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源头严防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在空间上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放总量、项目上守住环境准入标准,为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和建设新时代新迪庆提供环境支撑和发展引擎。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全员在岗进入临战状态,积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12369”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制定、印发应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等10余件;共计出动340余人次,对58家医疗卫生机构1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5个县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了全州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实现了灭菌达标排放,有效防范了病毒的传播和环境污染;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63.65吨;上报及发布疫情防控信息120余期。

二是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32家涉核与辐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法规执行、安全保卫及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37家工矿企业环评措施落实及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固废处置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中小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对55中小型水电站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审查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31个、备案批复14件。结合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涉尘肺病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对37家矿山、水泥、冶金、砖瓦及石料加工等行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对固废、重金属、垃圾填埋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全面排查,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三是深化“放管服”,落实“六稳六保”一是深化“放管服”,优化环评审批服务,2020年,州级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累计召开函审会议2次,审查会议11次;评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36个,完成环评批复34份;告知承诺审批项目1个。二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年内在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组织开展了迪庆州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准备、检验应急预案、磨合工作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执法行动密集开展。全州生态环境部门抓住“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实施的有利时机,分阶段、分重点、分区域持续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形成了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与公安、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67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未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危险废物暂存点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等作现场笔录23份,提出整改要求49条。

二是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对72个探矿权、15个采矿权、42个非金属矿权进行现场检查;对砂石开采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向属地人民政府上报应取缔关闭采石(砂)场70座。按照“清理核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林地收回到位”、“植被恢复到位”、“问题线索移送到位”要求,出动27人次,积极配合林草部门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生态环境系统已建立了一企一档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三种名录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数据库;2020年度列入数据库企业95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58家,重点排污单位27家,特殊监管对象10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组长与组员、随机抽取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检查结果)工作要求,任务直接分配到各执法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直接体现在移动执法装备上,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监管对象抽查;全年开展完成42家企业监督检查

四是执法手段多成效突出执法大练兵提升能力。环境监察稽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交叉评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州、县三级联动执法检查交叉联合执法日常监管和“12369”投诉举报件办理等相结合,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锻炼队伍,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有力提升了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年内,对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及行政许可类63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经验交流,对提升执法人员规范化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对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行政处罚更加严厉。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以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作为提升执法效能基础,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充分适用《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移交”四个配套办法,增加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及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严厉打击,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督促企业有效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违法必究,让“有禁不止”“罚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企业900余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件,罚款金额共计229.7532万元。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一套“组合拳”,从建立长效机制、信息公开、追责问责多个方面入手,促进督查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批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年内印发督察整改、验收等工作通知15份;上报整改进展情况34次;召开推进会1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及调研5次。截至目前:全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23项,已完成19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回头看”整改任务共10项,已完成8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19个方面4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9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未达时序进度2项;省委省政府实地督察整改任务5项,已完成3项,正在有序推进2项。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更趋成熟。环保排查、公安侦查、司法跟进,环环相扣、步步紧逼,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的模式正在成为常态;生态环境部门与“两院”和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及信息共享等机制,为行政与司法联动扫清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2020年,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办理移交的线索3条;对检察建议书2份及监察建议书1份进行了全面核查处理。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改革强力推进。结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迪庆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管理新体制,着力提升执法效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护航建设新时代新迪庆提供坚强保障。推进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向州级各职能部门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64个开展核查;启动并办理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2017年迪庆州纪委《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查处清单报送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全州建立并深化了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查处清单报送长效机制。累计11次向州纪委监委上全州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清单。下一步,将强化与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监督体系的闭合制度链条。

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办理环境投诉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百姓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生态部门不断完善信访专项督办、带案下访、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接报办理机制,加强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渠道, 做好“12369” 热线电话、微信、网络等举报渠道平台规范化管理对收到的生态环境投诉信息,立接立办,做到环境投诉案件有调查、有结果、有回音。2020年,累计办理各类环境举报65件,办结率、回复率达到100%。同时,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责任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12369举报投诉等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十类矛盾纠纷和涉疫情矛盾纠纷开展了拉网式排查;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分析研判。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网站等平台,全方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能力和判断力,引导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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