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州各级各单位:
根据《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公告》有关安排,州民政局积极配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认真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报名和考试工作顺利推进、高效实施。本次考试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在本州设置考场,州民政局负责本地区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切实提高报名人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21-2030年)》提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指标要求,一是鼓励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特别是动员民政、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体、公安、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等系统从事社会工作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参考。二是鼓励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重点发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干部报考。要大力组织乡镇干部职工、村(社区)后备力量、公益岗、青年人才以及达到报考条件的村(居)民小组干部等,应报尽报。积极鼓励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参加。三是广泛动员本辖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机构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学校从事教育辅导、社会工作教学研究的人员报考。四是鼓励其他热心公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士参加报考。并为参考人员创造条件,共同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民政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附件:云南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迪庆州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