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826/202200389
文  号
迪民发【2022】7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4-07
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1:44     浏览次数: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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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州级登记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州民政局将对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1年年度检查。现印发《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8月30日前报送州民政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9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州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抽查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州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迪庆州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经州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nshzz.com)——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审核机关预审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并提交数据库后,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待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与其他需提交的年检材料于7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和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无此环节。

(三)纸质材料报送。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州民政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原件一份);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有前置许可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份);4.有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专项工作总结(原件一份);5.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疫情期间,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州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实地检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视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其他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度结论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将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公示,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五)加盖年检印鉴。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2年8月30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州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检咨询及联系方式

年检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桑拥卓玛、牛凤仙,0887-8881772。

网上年检操作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方欣程,已加入995997269群号的继续使用,新来的可加入734217210群号。

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41号州民政局社会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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