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5日,迪庆州审计局对迪庆州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下达迪审行调征【2020】2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调查发现的11个问题,要求迪庆州公安局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迪庆州审计局,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告。迪庆州公安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照章全收,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的问题
《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州公安局2014-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迪审行报【2017】8号)中反映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涉及三辆车)仍未整改情况,已通过此次审计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部整改完成。
二、应缴未缴结余资金2000元的问题
审计提出的2019年应缴未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2000元,经核实属于“321”工作专项奖金,因无具体兑现对象,2020年该资金以结余资金形式上缴财政国库。
三、预算执行进度未达目标值的问题
针对2019年我局预算进度未达目标值的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明确了在2020年及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要求,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设定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量化考核目标值,争取第一季度到达20%、上半年达到55%、三季度到80%、11月份达95%的目标,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255600元的问题
审计提出2019年我局发放全国精神文明奖金时把不在应发工资总额内的月人均加班补助710元计入应发工资计算发放精神文明奖,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2020年10月迪庆州公安局清理收回多发资金25.56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
五、州公安局部门监管不到位,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365460元的问题
对此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对按要求收缴开发区分局超范围发放精神文明奖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按审计意见督促开发区分局足额缴入国库。2020年7月开发区公安局分局收回违规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励资金365460元上缴开发区当地财政。
六、应扣未扣精神文明奖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审计提出2018年至2019年我局共发放全国精神文明奖金时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对此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及时核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2020年10月及2021年1月迪庆州公安局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200元的问题
审计提出2019年11月28日报废车辆4辆,残值2200元未及时经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按照要求, 2020年7月份已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八、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
对此问题我局将根据审计提出的要求,积极与财政局国资委对接,对未入账的车辆补计入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同时按我局内部审计对2019年财务收支审计提出的建议,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清查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杜绝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的发生。
九、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我局在2020年修改完善了《迪庆州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迪庆州公安局接待管理办法》,将认真按照《迪庆州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并将应由接待对象支付的住宿费298元及时清理收回。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按《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局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持公函接待、事前审批,事后清单、一事一结制度,严格控制接待餐数和陪餐人数,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十、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审计要求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在2020年末财务账面无应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根据项目质保金、涉案财务资金年限进行分类清理、及时清退,年底其他应付款账目做到清楚明了。
十一、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由于2019年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学习不透、对新执行的会计核算方法理解不深,导致了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缴财政款等科目未按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从2020年起迪庆州公安局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范核算。
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