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维西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向我局提出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10-533423-04-01-181916),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我局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我局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迪庆州水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水务局关于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维西县水务局关于审查〈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维水发 [2023] 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维西县塔城镇柯那村呀洒组,治理起点位于东经99°17′14″、北纬27°31′12″;治理终点位于东经99°17′32″、北纬27°32′1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9公顷,临时占地0.9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涉及治理河长2078m,新建堤防总长3381m,其中左岸长1403m,右岸长1978m,采用埋石混凝土堤防护砌,亲水平台15座。本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为小⑵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P=10%),堤防工程的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治理方案:主要包括修复原防洪堤,新建C20埋石混凝土挡墙,拆除原防洪堤重建和维持现状不治理等3种措施。项目占地类型包括耕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0.0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1.73公顷。
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4.38万m3(其中表土剥离0.02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4.36万m3),其中土石方回填4.39m3(其中覆土0.03万m3,一般土石方4.36万m3),不足绿化覆土从维西六六砂石厂外购0.01万m3,本项目建设无无永久弃方产生。
项目静态总投资1180.83万元,其中土建费用为942.98万元。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建设工期为8
个月。
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
目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区扰动范围原生土壤流失量37.60吨,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为99.70吨,新增水土流失量92.10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包括:
1、堤防工程区:清表0.02万立方米、临时覆盖600平方米。
2、临时排水沟105米,临时沉砂池1口,临时覆盖1200平方米,临时拦挡42米。
3、施工道路区:临时排水沟1180米,临时沉砂池3口。
(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
1、堤防工程区:植被恢复面积0.10公顷。
2、施工营场地区:迹地植被恢复0.23公顷。
六、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3.4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6.66万元。
在水保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为0.34万元,植物措施费2.11万元(含林草及种子费),临时工程费3.06万元,水土保持独立费用22.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6.50万元,监理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0.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7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5%,水土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达到84%,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18%。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该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州水务局申请变更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
(四)在项目开工同时,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州水务局批准。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建设单位主动接受州、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请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维西县柯公河治理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迪庆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维西县 | ||||||||
项目规模 | 治理河堤长度2.078km | 总投资 (万元) | 1180.83 | 土建投资(万元) | 942.98 | ||||||||
动工时间 | 2023年2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9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项目组成 | 堤防工程区、施工营场地区和施工道路区 | ||||||||||||
工程占地(hm2) | 1.82 | 永久占地(hm2) | 0.89 | 临时占地(hm2) | 0.93 | ||||||||
一般土石方量(万m3) | 区域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堤防工程区 | 4.09 | 4.08 | 0 | 0 | |||||||||
施工营场地区 | 0.18 | 0.20 | 0.01 | 0 | |||||||||
施工道路区 | 0.11 | 0.11 | 0 | 0 | |||||||||
合计 | 4.38 | 4.39 | 0.01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高山峡谷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青藏高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8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99.7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92.10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85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84 | 表土保护率(%) | 90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 林草覆盖率(%) | 18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堤防工程区 | 主体已有:清表0.02万m3; | 方案新增:植被恢复0.10hm2 | 主体已有:临时覆盖600m2; | ||||||||||
施工营场地区 | 方案新增:植被恢复0.23hm2 | 主体已有:临时排水沟105m,临时沉砂池1口,临时覆盖1200m2,临时拦挡42m; | |||||||||||
施工道路区 | 主体已有:临时排水沟1180m,临时沉砂池3口; | ||||||||||||
投资(万元) | 0.34(均为设计已有) | 2.11(均为新增) | 3.06(均为设计已有) | ||||||||||
水土保持投资(万元) | 30.06(方案新增26.66万元,主体已有3.40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22.54 | ||||||||||
监理费(万元) | 5.00 | 监测费(万元) | 6.50 | 补偿费(万元) | 1.27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水木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卢艳莉 | 法定代表人 | 陈静龙 |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屯路恒大名都13栋2802号 | 地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新街 | ||||||||||
邮编 | 650000 | 邮编 | 6746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鸿能 15198817616 | 联系人及电话 | 付忠义 13988724682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409422068@qq.com | 电子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