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发改社会〔2019〕4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虎跳峡景区自动扶梯
及垂直观光电梯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迪庆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迪庆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请求给予调整虎跳峡景区自动扶梯项目投资估算及规模的请示》(迪旅发〔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迪庆州发展改革委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虎跳峡景区自动扶梯及垂直观光电梯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迪发改社会〔2015〕63号)文核准了虎跳峡景区自动扶梯及垂直观光电梯建设项目。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受特殊体质结构和气候因素影响,边坡发生失稳,需对边坡采取支护措施,从而增加了投资。现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估算表,现就调整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总投资由17834.18万元调整为19634.18万元。
二、本项目原核准批复(迪发改社会〔2015〕63号)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