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非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不在本行政许可范围内。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三、实施机关
迪庆州商务局。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云南省或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应急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5.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程序的;
2.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全部材料的;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3)证照类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予以退还。 |
2 |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 复印件 | 2份 | 由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发 | |
4 |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公安部门核发 | |
6 |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水域管理部门核发 | |
7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
8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规划部门核发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规划部门核发 | |
1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建设部门核发 | |
12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消防部门核发 | |
13 |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 |
14 |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气象部门核发 | |
15 | 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 | |
16 | 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登记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商务部门核发 | |
17 |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
1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
19 |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商务部核发 |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登录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221.8.243:8080/),注册账户后按提示办理。
九、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窗口及电话咨询:迪庆州商务局。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登录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221.8.243:8080/)查询,也可直接到州市商务局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三)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迪庆州商务局。
信函投诉:迪庆州商务局办公室。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各州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商务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