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情况。
三、受理形式
网络受理:http://www.yneport.gov.cn/或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申请表 | 扫描电子版 | 1份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加盖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扫描电子版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承诺办结时限:企业申报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
六、办理收费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七、受理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送达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受理地点领取。
八、咨询
现场咨询: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州政府大院一号楼三楼
迪庆藏族自治州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电话咨询:(0887)-8222607。
九、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州政府大院一号楼三楼迪庆藏族自治州商务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87)-8229166。
信函投诉:迪庆藏族自治州商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州政府大院一号楼三楼;邮政编码:674499。
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