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1 | 检查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存款利率落实情况 | 银行系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第三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迪办字﹝2019〕59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州/县(市)级别 |
2 |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三十一第条,《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州/县(市)级别 |
3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州/县(市)级别 |
4 |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州/县(市)级别 |
5 | 劳动保障监察 | 各类用人单位 |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州/县(市)级别 |
6 | 州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和领取待遇情况稽核 |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 |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州/县(市)级别 |
7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各级随机选派人员组织实施抽查 | 州/县(市)级别 |
8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对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进行检查。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各级随机选派人员组织实施抽查 | 州/县(市)级别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