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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1-05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2:30     浏览次数: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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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迪司发20232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如下。

一、行政执法情况

2023年度共计办理行政许可100件(排污许可72件,环境影响评价许可12件,辐射安全许可16件),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行政处罚7件),共计罚款人民币114.47万元。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在精准性、规范性等方面尚有短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比如:我州行政处罚案件中显示,我州查处涉及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温室气体排放、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方面的案件仅1件。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监管手段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的数也仅为1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执法主体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我州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主体仅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1个,县级行政执法均以州生态环境局名义开展。

(二)执法人员数量、持证情况

一是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计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78人(州级11人、香格里拉分局28人、德钦分局18人、维西分局21人)。一线执法人员共计30人(含一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人员);二是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计持有行政督察证人员3人(州级2人、香格里拉分局1人);三是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参加执法证件考试6人(香格里拉分局3人、德钦分局3人)。四是2023年不存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件管理存在差错的情况。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一是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印发《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并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全文公开;二是9件行政处罚案件均开展了法制审查。

(四)开展案卷评查情况

制定印发《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暨大练兵比武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期间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共计评查案卷9件(行政许可案件3件、行政处罚案卷6件)。4月17日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2023年1至12月,我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保来访、信函、12369电话投诉、上级转办环境信访58件(一是12369电话投诉54件,非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6件;二是环境信访4件,其中,上级转办3件),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

(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

一是2023年5月24日制定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聘请单位持律师资格证员工1名为公职律师;二是2023年9月8日,揭牌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制定出台受理登记工作、纠纷调解工作、协议履行工作、回访工作和调解卷宗管理工作5个制度;三是2023年我局不存在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整体法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州生态环境系统仅1名专业法律人才,虽然聘任为公职律师,但无法满足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法律人才需求。二是学习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学习较少,均以单位组织学习为主。2023年虽然完成了60个学时的学习任务,但学习效果未实现最大化。

(二)系统多、数据口径不同,工作开展困难

首先,部分系统录入口径与生态环境系统数据口径不一致,导致部分工作滞后。比如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中,行政检查必须填写检查案件编号和检查单编号,与现有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的模式不一致,导致系统录入较为困难。其次,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需要录入的系统较多,一个执法行为需要填报多个系统,且数据无法共享,执法人员工作量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做好法制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二是以云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运用为抓手,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每年60学时以上学法,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四是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和加大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用好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媒体平台,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以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为契机,策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三)深化环境司法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联动执行效率。同时,推动建立更加高效的环境案件处理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


附件: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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