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408B/202100213
文  号
来 源
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12-19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注销) 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1-12-19 14:41     浏览次数: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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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注销)
办事指南(完整版)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1114日发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行使层级

市初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行业市场管理科;0887828852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e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行业市场管理科;08878288521;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办理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行业市场管理科:

 

二、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 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岀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清理调整省直部门职能职责的通 知》(云编办〔2018〕33号)(二)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许可"的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 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 40项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咖旅游行略管部门。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旅行曜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2

法人身份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mr.mct.gov.cn/ ),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按系统流程提出注销申请;

受理

1

L通则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2.受理审核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3•补正材料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填写补   正材料通知,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受理决定a)符合受理条件的, 1个工作日内给出予以受理的决定,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   形式发送给申请人b)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给出不予受 理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 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咐 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 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称 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   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2

1.通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2.审查方式本行政许可事项采   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 门实施。3.书面审查a)审查时限:从申请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3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b)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注销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C) 审查实施:审查实施流程及重要环节详见附件内部流程图;d)审查结论 及处理:审查结论用于判定是否准予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法定条件和肅,对申请材 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 查意见。

决定

1

a)经书面审查并完成书面审查后,由审查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   署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b)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申请人的材 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注销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同意   注销;对不予注销的,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 人;c)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 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1.通则对通过注销申请的申请人,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 (1)电话通知:自作出决耘日起,旅行社所在地市

(州)旅游主管部门电话通知申请人注销结果。(2)邮件通知: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将注销结果寄送申请人,送达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审批结果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第一步旅行社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步:旅行社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到州市旅游局办理注销登记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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