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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搬发〔2025〕143号
来 源
州搬迁安置办
公开日期
2026-01-06
迪庆州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扶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06 09:52     浏览次数:1325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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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扶持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是朝阳产业,是实现移民群体持续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减轻移民学生家庭就学的经济负担,支持移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教育带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14〕226号)《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的意见》(云搬发〔2020〕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州移民教育扶持工作专班,由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牵头,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共同参与,负责统筹协调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扶持政策实施,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困难问题;审定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监督资金使用与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出标准或流程调整建议等。

二、教育扶持的主要内容

    移民教育扶持的主要内容分两部分:一是移民普通高等教育扶持。考取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含大专)、研究生(硕士、博士)的移民补助;二是移民职业教育扶持。移民职业教育扶持按《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生院校在省级确定合作院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州“文化旅游”和“高原特色农业”两大核心产业发展需求,考虑就学成本、办学实力、资金效益等因素,增加香格里拉职业学院和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州级合作两所院校。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州已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学生;

2.正式就读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移民学生,或正式就读省、州确定合作院校的职业教育移民学生。

(二)补助标准:

1.普通高等教育:大专4000元/人/年;本科5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就读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属中等教育阶段不予补助,第四、五年按大专标准扶持),审核后直接补助到移民学生。

2.职业教育:中职生活费3000元/人/年(中职阶段已免学费2000元),高职学费和生活费8000元/人/年,下达拨付州级合作院校,不直接补助到移民学生。省级合作院校经费由省级预算,省财政厅拨付省级合作院校。

四、资金保障

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扶持资金来源包括库区基金、中央下达我州的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及其他用于移民后期培训的资金。普通高等教育扶持补助资金根据涉及乡镇上报的学生人数,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汇总、测算扶持资金报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职业教育扶持资金按招生计划和往届生在校情况进行预算。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形成年度补助资金预算,纳入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根据后扶资金到位情况,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商州财政局拟定分配计划,州财政局按程序下达拨付资金。

五、审核发放流程及退出机制

(一)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审核流程如下:

1.申请材料

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在每年7月底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所涉乡(镇)发布移民学生补助公告。符合条件的移民学生本人向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县(市)搬迁安置办审核汇总。正式就读省、州确定合作院校的职业教育在校生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迪庆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

(2)在校证明(学校盖章原件),新入学的学生还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

(3)移民安置协议书或可以证明移民身份的资料、社保卡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社保卡原则上应该为申请人本人所有,如申请人未办理或遗失的可替换为监护人社保卡)。

2.审核

    (1)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教育体育局开展审核;县(市)搬迁安置办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移民身份情况,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在校情况。

(2)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民资格与材料完整性核验;审核不通过的,由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乡(镇),回复申请人,说明不通过原因及补正路径。

3.公示

(1)公示内容:扶持对象姓名、户籍地、就读学校及教育阶段、补助标准、监督电话。

(2)公示载体: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乡(镇)、村(社区)的公告栏、公示栏等;

(3)公示时限: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起始日以最早发布载体的日期为准);

(4)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需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异议成立的,重新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说明理由。

4.发放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发放补助。

(2)因材料补正、异议核查等导致遗漏的,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发,并向州移民教育扶持工作专班报备补发情况。

(二)职业教育的审核和拨付流程如下:

1.计划报送:香格里拉职业学院和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报送年度招生计划。

2.资金申请:每年9月30日前,香格里拉职业学院和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招收及在校的移民学生人数,向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提交当年度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拨付: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后,商州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由州财政局按程序下达拨付至州级合作院校。

(三)退出机制

对已申报纳入补助的学生要进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中途退学或辍学的情况,所在乡(镇)和合作职业院校要及时报告审核发放部门,审核发放部门及时终止发放该生补助。

六、相关要求

移民教育扶持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移民福祉、促进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协同推进。

(一)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州移民教育扶持工作专班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移民教育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标准与流程。

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复核与发放,所在乡(镇)负责初步审核。

(二)精准识别,确保移民学生无遗漏

1.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精准识别,应补尽补”的原则,严格审查受助资格,确定受助对象,资助政策全覆盖、不重复。

2.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设置监督平台和举报电话(0887-8227833),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确保移民政策普及全覆盖

1.涉及已核定后期扶持人口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到村到组到户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宣传。

2.全州搬迁安置系统广泛宣传教育资助政策和教育民生工程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努力做到移民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提升扶持政策知晓率。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策实施不打折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移民教育扶持资金。各级搬迁安置办公室要统筹运用好稽查、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移民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本方案由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和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6年至2030年。本方案实施期间,若国家或云南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迪庆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助学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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