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328P/202000065
文  号
迪建发〔2020〕54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12-28
迪庆州住建局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28 13:38     浏览次数: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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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二届次会议

提案的答复

 

寸金祥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职能部门加强全民行动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意见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仔细研读了您的提案,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您提出来的在今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工作建议与我们的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我们将在今后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中认真参考您的工作建议。下面,我们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汇报谈谈我们的想法,与您共同探讨。

一、我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州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生活需求不断增长,大量生活垃圾也不断产生,正确及时地处理好生活垃圾成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打造市容市貌的必做工作。目前,我州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处理规模26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总库容253.64万立方米。其中香格里拉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为日均130余吨,可回收垃圾约26吨,占总量的12%左右,其他垃圾约115吨,占总量的88%左右。各县(市)基本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合作模式,将城区环卫保洁推向市场化,由保洁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城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具体如下:

(一)从圾收集源头控制根据我州实际,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的方式基本采用固定投放和流动收运两种模式相结合。城区街道、单位、小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沿街摆放的垃圾箱标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设有“严禁倾倒建筑垃圾”等提示标语,单位、小区一般设有可移动的垃圾箱体;垃圾收运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通过垃圾收运车辆对沿街商户、居民的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单位、小区垃圾箱体定时清运。在收运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分拣,如废纸、塑料、金属、废旧防治物等部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二)中转过程控制。全州城区共设有8座垃圾中转站,其中香格里拉市4座,城市生活垃圾从城市各个角落经垃圾车收运至垃圾中转站后,设有专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再次深度分拣。可回收利用的按照朴准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和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按要求进行压缩处理,由专用设施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做到最大程度的分类处理。

(三)易腐、有害垃圾特殊处理。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特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垃圾,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单独投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输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废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泄露、遗撒和臭气散发。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等一律不许混入生活垃圾,在收运时严格把控,医疗垃圾等特殊专业垃圾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州在城市环卫保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消费所带来的生活垃圾与城区垃圾处理设施滞后、收运体系不完善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垃圾分类处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垃圾处理设施滞后。目前我州投运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已使用十年左右,场区库容在生活垃圾、包装垃圾日益增多的趋势下,使用年限将指日可待。生活垃圾渗滤液也是土壤污染的一大威胁,我们需要不断探求更为先进、合理的垃圾处理方式来减少对自然的污染和破坏。其次,城区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严重不足,收运方式还比较落后,分类提示标志数量不多,效果不够明显。

(二)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较为粗放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后的处置渠道等分类体系尚未建立,对广大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观念缺乏指导性、约束性,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目前的分类方式仅为简单的分拣,很多有害和可再生利用的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置,造成土壤污染和资源浪费。

(三)分类意识淡薄。单位、社区、居民等社会个体缺乏垃圾分类意识,沿街的垃圾箱虽然标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但居民基本不按要求投放。单位、社区放置的垃圾箱体没有设置垃圾分类功能,垃圾乱堆、乱丢、乱放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州已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迪庆实际正在编制《迪庆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目标任务

1)州府所在地城市-香格里拉市。全面启动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2)县城和其他区域-德钦县、维西县、开发区。县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美丽县城”、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宾馆、饭店、商场等经营性场所等人员密集和居住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推进重点工作

1)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编制完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系统谋划设施设备、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的制度建设,确立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州、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2)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州府所在地香格里拉市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德钦县、维西县、开发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党政机关标准,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

3)夯实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教育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有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气氛。

4)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接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平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5)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要按照《生活垃

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法”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6)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加大城区现有

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7)加快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度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量;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设施共建共享;香格里拉市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引入市场化模式,建成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垃圾焚烧发电及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的高效对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邻避”风险。

(三)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州级组织推动、县(市)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州级成立迪庆州城乡生活垃圾乡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落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实行州长、县(市)长负责制。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责任,推进和督促指导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确定目标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困难问题;州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实施主体责任,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维护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 进。

3)强化法制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导、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保障用地需求。

5)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6)严格督促指导。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纳入综合考评。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或约谈。

总之,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设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始终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87-8222540     联系人:斯南江初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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