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云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2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教育振兴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迪办字【2022】15号)文件相关内容,明确我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州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市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州本级财力虽然拮据,但在州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保障工作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会议和《迪庆州教育振兴二十条措施》要求,尽最大财力支持我州教育事业发展。2023年开始州本级可用财力仅能覆盖“三保”支出及部分法定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无财力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需求,保障州本级财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已然非常困难。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