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06号建议的答复
何振宇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6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
2022年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的“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要求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迪庆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 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发挥综合效益。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县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是《迪庆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农村生活污水主要目标为:到2024年底,全州完成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2%,其中完成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达到8%。
三是明确了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工作任务:采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金沙江和澜沧江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等区域。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有机结合、互促互进。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根据2023年4月27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的函》,迪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到54.79%,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三。其中: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治理率分别为55%、61.22%、50.63%,在全省89个三类县中排名分别位于第10、第7、第13位,第一季度已完成2023年治理目标任务。
二是为全面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大提升”专项活动有关工作部署,今年3月,我局组织各县(市)分局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排查。经排查,全州共建设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3套,其中:日处理量20吨以上有7套,日处理量10-15吨有12套,日处理量10吨以下94套。113套污水处理设施中,正常运行110套,停运3套(其中,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停用2套,10-15吨处理设施停运1套)。截至2022年底,三县(市)人民政府均制定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三是我局加强了与州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工作统筹,形成部门合力,通过现场检查、结合迪庆州人居环境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曝光活动等方式排查了迪庆州17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香格里拉市排查了6座,德钦县排查了7座,维西县排查了4座。经排查:香格里拉市6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试运行阶段,其中2座确定运维主体移交乡政府,4座还未确定运维主体;德钦县7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维西4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2座正常运行,2座未正常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投入保障不足。当前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财政保障困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企业、社会团体参与较少,多渠道筹措资金能力不足。
(二)普遍缺乏运维管理经验。虽然三县(市)人民政府均制定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但由于经验不足,运维管理办法普遍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运行维护、运维资金保障的可持续性等实际问题考虑不周、研究不深,没有建立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
一是项目后期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运行管理经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维制度不完善,造成后期运维难,没有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个别村因地形低洼不平和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管网不健全,污水收集处理率达不到治理要求。
二是缺乏相对专业的技术人员。大部分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由村庄自行运行维护,既缺资金维护,又缺专业人员看护,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治理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体制机制。
进一步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及维护责任,落实县级抓统筹部署、部门抓指导督促、乡镇抓运行管理的三级负责制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实施整县推进工程。
组织各县(市)结合实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配合开展村庄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填报数据质量控制。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全面分析村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费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对两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按要求优先治理。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集中且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区域,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处理设施。在山区、半山区、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通过分类收集,集中式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污水,就近就地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以及灌溉等资源化利用。对治理取得实效,运行保障充分,符合要求的县(市)统筹开展整县推进工程,“以奖代补”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13988709008 联系人:扎史达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