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2024年州本级财政
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9月27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
迪庆州财政局局长 和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迪庆州2024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额度情况:2024年8月,省财政厅以云财预〔2024〕55号文件下达2024年我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额度2.2亿元,纳入本次专项预算调整。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情况:2024年8月,省财政厅以云财债〔2024〕53号文件下达我州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额度2.6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项目建设(未明确项目),1.6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隐性债务化解。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用好2024年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新增专项债券的通知》(云财债〔2024〕54号)文件,现将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6亿元纳入本次专项预算调整。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情况
新增一般债券安排使用情况:按照《预算法》和新增债务管理相关要求,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全部安排至州本级,用于保障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人才补短板,防灾救灾等重大重点项目。
新增专项债券安排使用情况:本次省财政厅下达的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支持各地用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有效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筛选具有一定收益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拟按要求将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相关项目对应的隐性债务,适当加大了对隐性债务和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双小”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的化债支持力度。其中,拟转贷香格里拉市8000万元;拟转贷德钦县4000万元;拟转贷维西县4000万元。
另外,用于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0000万元,不纳入此次专项调整范围,待后续新增专债项目明确后,将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
2024年1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明确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24〕11号)文件,明确我州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3.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7.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6.34亿元。根据《预算法》和财政厅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我州2023年各级次政府债务限额拟核定如下:核定州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9.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4亿元);核定香格里拉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亿元);核定德钦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亿元);核定维西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5.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64亿元);核定香格里拉产业园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5亿元(均为一般债务限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71.22亿元(一般债务105.12亿元,专项债务66.1亿元)。其中:州本级政府法定债务余额68.84亿元(一般债务50.54亿元,专项债务18.3亿元);香格里拉市法定债务余额53.16亿元(一般债务30.27亿元,专项债务22.89亿元);德钦县法定债务余额11.05亿元(一般债务8.76亿元,专项债务2.29亿元);维西县法定债务余额35.36亿元(一般债务12.74亿元,专项债务22.62亿元);香格里拉产业园区法定债务余额2.81亿元(一般债务2.81亿元,专项债务0亿元)。
二、州本级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州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通过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下达安排使用,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增加22000万元,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2000万元。通过以上事项调整,2024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在年初预算数上增加22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相应由年初预算数1280649万元调整为1302649万元,收支平衡。
(二)州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通过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下达安排使用,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转贷县级支出增加16000万元。通过以上事项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在年初预算数上增加1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额相应由年初预算数54890万元调整为70890万元,收支平衡。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措施
我们将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全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和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预算执行,强化债务限额预算管理。
(一)加强债务限额管理,依法依规融资。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省财政厅核定我州的债务限额已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核定各县(市)的债务限额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各地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举债,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化债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如发生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有效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抓紧抓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及动态管理,加快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使用,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省和州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用好专项债券有效拉动和撬动投资的作用。
(三)有效规范债券资金使用。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严格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使用方向和项目,拨付和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严禁擅自改变债券资金用途、违规出借、闲置浪费、“以拨作支”“一拨了之”。加强动态监控,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实施穿透式全流程跟踪管理。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与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风险管控和化债目标落实情况挂钩,督促各级加快债券资金使用和债务化解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和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经审查批准后,我们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时下拨资金,统筹安排财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调结构、稳增长,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