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328P/201900038
文  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19-10-28
云南省迪庆州住建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28 19:29     浏览次数:6005   
字体:[ ]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340000747101000

云南省迪庆州住建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云南省迪庆州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云南省迪庆州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迪庆州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等;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等。

迪庆州标准定额管理站属于本单位下属二级局,主要负责全州建设工程领域有关技术规程、招标的制定和推进,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相关定额的发布及监督执行,对相关建设的工程预算、结算、标的和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及技术鉴定,解决相关造价研究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迪庆州三江办、迪庆州标准定额管理站、迪庆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住建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提前退休人员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云南省迪庆州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收入1161.62万元,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3696.80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收入609.99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收入1161.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51.63万元。决算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因为2018年度无其他收入,无人居环境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资及补发导致拨入资金增加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62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161.62万元,差额 万元。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 0万元。

3单位本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 42.28 万元,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账单 42.28 万元,差额 0万元。

财政拨款总收入1162.62万元与上年1360.00万元对比总收入减少197.38元,%,主要原因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项目预算调整,年度执行中调整284.89万元,调整原因主要是项目调整、其次是人员变动调整、再次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部门决算总支出1306.13万,其中:基本支出872.82万,占总支出的66.82;项目支出433.30万元,占总支出的33.1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8年用于保障迪庆州住建局、迪庆州标准定额管理站、州三江办正常运转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7.58万,占基本支出的94.8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5.24元,占基本支出的5.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为遗属补助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

2018年较2017年度数减少3406.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支出中没有省人居办下拨的其他收入(人居环境专项资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即项目支出)433.30万,较上年3988.93万元减少3555.6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度支出中无省人居办下拨的其他收入(人居环境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13万(包括基本支出872.82万,项目支出433.3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508.92对比,相对增加797.21万元,是由于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万占比3%,主要用于发放迪庆州建设局及定额站2017年度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奖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5万元,占比7%,主要是离退休干部慰问金级职业年金记实缴费;医疗卫生支出59.51万元,占比5%,用于上缴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03.06万元,占比62%,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03.89万元,占比23%,用于上缴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由于当年人员变动及工资福利调整的影响而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上年“三公”经费总额为79,631.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49.50元、公务接待费34,682.00元),本年“三公”经费总额为77,042.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91.25元、公务接待费33,351.00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三公”经费总额减少2,589.25元,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00人次,共33,35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公经费具体支出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91.25元、公务接待费33,351.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共计支出452,381.89元,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会议费用支出元33,430.00元,较上年支出34,883.00元增加1,45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迪庆州州住建局部门资产总额,60343.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6.42元,固定资产29531.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本年资产类合计57464.71万元,比上年减少4.8%,其中:固定资产55459.72万元,比上年增加46.75 %,占资产总量96.51 %;本年负债部类合计4219.75元,比上年减少40.58%。

增加变化原因:是由于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将本部门基本建设账套数据并入行政大账和财政转入等原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迪庆州州住建局项目支出总额433.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137.46行政事业类项目295.84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执行情况良好,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遴选,并定期及时地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跟踪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流程,加强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处作为牵头部门,依托其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管理工作。2018年在项目组织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四个主要工作:一是做好竞争立项工作;二是建立项目的绩效跟踪制度;三是加强项目监管;四是积极进行绩效评价。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使年度中项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住建局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为:

2018年度中,强化督促落实,努力建设宜居城乡,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支持小中甸镇、虎跳峡镇、塔城镇、奔子栏镇等重点小城镇建设,在全州乡镇中率先发展,扩大建设规模,把规划、建设、管理、社会保障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城镇功能,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抓好独克宗古城提质扩容项目前期工作和德钦县城整治拓展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政策筹集资金。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如下: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62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161.62万元,差额 万元。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 0万元。

3单位本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 42.28 万元,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账单 42.28 万元,差额 0万元。

2迪庆州州住建局部门财政应返还额度余额422,758.39元;应收账款余额1,058,391.83.45元(局基建并入1,057,060.00 元、廉租住房基建并入1331.83元);预付账款2,270000.00元(民心工程账套并入2,27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0应缴财政款10784.39元(2018年第四季度存款利息,需要在2019年上缴非税);应付账款21,566.82元(三江并流基建账户21,566.82元);固定资产554,597,177.26元(局本级固定资产12,799,470.54元、基建并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541,797,706.72元);在建工程8,161,030.32元;其他应付款余额6,065,191.94元(妇女经费1,000.00元、社会保险费-2737.09元、“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作经费3,812.89元,庭院公厕建设项目质保金45000.00元,局基建并入1,062,538.83元、民心工程4,680.40元、保障性住房基建并入399,543.70元、廉租住房基建并入600,000.00元,个人所得税23,583.87元,迪庆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保修金)2,700,180.01元,公租房入住房户押金826,0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89,827.16元,党建工作经费33,500.00元,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质保金215,403.48元,其他零星资金62,858.69元);长期应付款余额36,100,000.00元(迪庆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入需要归还富滇银行贷款);资产基金558,295,470.31元;年末结转422,758.39元(财政结转422,758.39元);待偿债净资产-26,268,626.39元。

2018年末结转结余结转为42.2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42.28元,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迪庆州住建局行政管理工作,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具体化,根据《云南省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意见》,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迪庆州住建局预算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一、迪庆州住建局各项业务收支必需遵守执行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执行、事后有监督的原则。二、预算必需做到明细、准确、合理、合法,按事实预算按实际列收列支。三、迪庆州住建局预算收支范围:1、行政事业收支业务总分类账务。2、人防经费收支业务总分类账务。3、单项、专项业务收支。第二部分:预算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四条 我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核拨的行政事业工资收入、补助收入、各项经费。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第六条: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结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第十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 单位预算中,行政事业收支年度预算以财政下发的预算管理软件作为预算载体。工会经费收支预算以州总工会下发转发的预算管理软件作为载体。年度预算表格填制与预算编制说明要一并附齐,能够充分说明预算表格数据。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单位在州财政局下达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职责特点、年度目标,设置了我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表:(详见上传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迪庆州州住建局无其它方面需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我单位2019年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决算与财政相关数据核对无差异,采用元为核算单位。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迪庆州住建局

2019年10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340000747101111

数据包.zip

云南省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公开.XLS20191017024716865.xls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