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000235700800000
附件1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步实施计划;
2.具体组织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4.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标准,指导申报文本修改,进行科学的基础认定;
5.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对普查成果和代表作名录进行综合分析,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炼研究课题,组织课题申报工作;
6.建立专业化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络机制,开展资源在地区间的横向交流,挖掘资源优势;
7.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渠道,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传工作;
8.负责对全州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并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10.负责落实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及单项项目方案编制、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11.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非遗保护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确保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部、传承培训部、资料管理部。所属单位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标准,指导申报文本修改,进行科学的基础认定。落实国家级迪庆民族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形成省、州、县(市)三级工作上下联动、互相配合机制,将整体性保护、整体性治理的理念融入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日常,积极发动非遗传承主体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实验区的工作中来,统筹协调文化生态平衡,实现了多元主体协同保护迪庆非遗的新探索、新尝试、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 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9.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9.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人员经费较上年上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人员经费较上年上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9.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人员经费较上年上涨;项目支出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2021年体检费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取暖费;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211.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9万元,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43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56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万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大病医疗补助(事业)、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事业))
2210201住房公积金17.7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7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增减变化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一年保持不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继续实施重点保护区域、传承中心设立,辐射各个传承点;逐步摸索建立州、县(市)、乡、村四级传承保护机制体制的实践经验;在全面普查,抢救与重点保护并重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传承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乡土教材进校园并录入迪庆非遗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宣传。传承培训2次以上,保护区宣传覆盖三县一区,保护区得到广泛宣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别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按照财政部核定的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测算、编制。
项目预算的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费、购置费等;列入部门预算中的国家专门设立的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专项支出。部门申报项目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列入项目备选库,财政部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8.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万元,固定资产58.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46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4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
二、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5.《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6.《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
7.《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纲要》;
10.《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财政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11.《迪庆藏族自治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2.《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兴州”行动纲要》;
1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办非遗函〔2013〕4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依据2013年2月5日文化部批准同意实施的《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要求,在近期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文化生态采取整体性保护,建立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性传承机制,申报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传承人,保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的全面顺利开展,完成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项目实施内容
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已建传习中心运营正常化,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助力,群众受益面主要涉及传习中心所乡镇村,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2.通过项目、传承人的申报,不断丰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项目数量、传承人数量,为保护实验区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通过宣传、展示、展演使全州各民族增强文化自觉性,增强文化自信,使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用于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及日常工作开展支出: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开展宣传展示(展示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1-2次、开展全州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考核(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月-12月、开展日常下乡调研工作:1月-12月、开展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营造氛围:1月-12月、开展全州性传承培训活动2次及以上:5月-11月、开展日常工作:1月-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继续实施重点保护区域、传承中心设立,辐射各个传承点;逐步摸索建立州、县(市)、乡、村四级传承保护机制体制的实践经验;在全面普查,抢救与重点保护并重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传承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乡土教材进校园并录入迪庆非遗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宣传。传承培训2次以上,保护区宣传覆盖三县一区,保护区得到广泛宣传。
监督索引号5334000023570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