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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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9826/201800085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9-29
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9 10:26     浏览次数: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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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州民政局.XLS20180928102325688.xls

监督索引号53340000331401000

第一部分 迪庆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迪庆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负责全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本州拥军优属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6、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州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7、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指导各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业务,指导各县救助站工作;负责处理州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9、指导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老龄工作与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城乡老龄服务业发展和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医疗保健等活动;组织协调老龄工作的对外交流;办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州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州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

(二)XX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搞好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在保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章立制,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水平。对各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进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我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基层村民自治

继续加强探索,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文件。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建设,激发基层群众自治能力,保证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引导和鼓励居民自治,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三)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对全州重点优抚对象数据进行及时更新,掌握好我州优抚对象实有人数和人员信息。依法做好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等人员的评残和调残,做好退役军人的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和烈士褒扬。重点抓好精神病退役军人评残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工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进一步推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不断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加强对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

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实施计划的方案》、《 “双拥在基层”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和职能,实施“双六互动计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有5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局机关

2、救助站

3、军休服务中心

4、慈善会

5、经济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正式退休14人,提前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1万元,占总收入的9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万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支出3717万元,占总支出的82%;无其他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等支出815万元,与上年同期数560万元对比增支25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多支199万元,增长42%。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作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项目经费支出3717万元,与上年同期数2988相比增支729万元,增长25%,主要是十三五项目开始启动,项目支出有所增长。

(三) 其他说明

项目经费中的救济金228万元属于自然灾害救济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2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与上年同期数2420万元增支32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年终目标责任奖。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2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380%,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2017年迪庆州民政局因公出国(出境)费为无年初预算2、公务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及出差次数增多使费用支出增加3、公务接待费为2万元,共接待13批/人次,共接待260人。与上年同期数9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78% ,主要原因是接待事项逐步规范后,接待档次下降和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局长出国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救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人次26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全州民政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与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亲情服务、满意民政”的品牌创建为抓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和年初计划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迪庆和促进我州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救灾工作经费10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救灾物资搬运费、救灾科工作人员差旅费、购买办公设备经费等支出。2、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60年代精减人员生活费,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等支出费用。使社会救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 3、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等支出。4、区划地名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州地名调查核实,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等工作发生的费用。5、老龄事务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老龄办开展日常工作、春节、敬老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费、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敬老孝星及老有所为先进典型的评选、敬老文明号和敬老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等支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好地为全州老年人服务,促进老龄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迪庆州民政局资产总额1315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5.1万元,固定资产800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3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11.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4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出租房屋8951.4平方米,账面原值1349.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6.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157.5

2005.1

8003.9

7708

122.8

0

173.1

0

2837


311.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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