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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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966G/202400407
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24-10-15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5 16:11     浏览次数: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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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十)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从“建章立制”到“初显成效”。全州上下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挂帅,强化高位推动。调整设立各级林长523名,州、县(市)两级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29名,森林警长33名。编制《迪庆州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优化完善《2023年林长制州级考核实施细则》,全省率先制定成员单位考核指标。及时建立林长制调度提醒通报机制,督促全州各级林长完成巡林任务14776次。开展州级林长制督察,紧盯问题,确保2022年度省级对迪庆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反馈3个问题如期完成整改。

(二)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深入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公益林管护政策,完成2520.01万亩天然林的全面有效管护,到位资金11369.76万元,截止12月10日,完成兑付9328.75万元。强化2219.06万亩公益林的管护措施,到位中央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915.46万元,截至目前兑现资金11076.54万元。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指标16165名,到位资金16165万元,实际聘用16629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有力促进群众增收。二是通过林草资源“一张图”,持续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核查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1025个、2023年森林督查图斑332个,核查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302个、2023年草原变化图斑17个,林草湿综合监测382个图斑等工作,持续加大惩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行为。三是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核实和整改任务。四是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全州重点建设项目林草要素保障服务,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完成56个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上报,使用林地532.7444公顷;完成4个永久草地占用林地上报,使用草地57.8912公顷;完成13个州级代批林地,使用林地8.6843公顷,15个州级代批草地,使用草地7.1243公顷;完成16个临时报件批准,使用林地44.6175公顷。并对2023年州级计划开工263个项目提前介入,开展摸底调查,对新建的173个项目中涉及林草地的50个项目主动服务,提前参与项目业主的前期选址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依照政策提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打开了工作瓶颈,有效的保障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的顺利落地开工,确保林地要素保障和违法用林整治两个“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提速。五是投资567万用于全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并将人伤案件赔付金额提高到60万元。2023年迪庆州作为云南省首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森林保险试点单位,探索建立了林业生物灾害保险理赔模式。

(三)以防为主,持续压紧压实压牢防灾减灾责任。一是去年冬天以来,我州维西县和德钦县连续发生5起森林火灾。针对近年来极端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在“防”字下功夫,建立包保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多部门联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加紧防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春季以后至今我州再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有效保护了全州森林和草原资源。二是今年我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1万亩,成灾率为0.08‰,防治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98.02%。草原鼠害发生4万亩,已完成防治,成灾率为0%,投资75万元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针对2023年年初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境乡部分林区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全面落实各级林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工作督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监管、除治机制,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在我州传播扩散,守住百年松、千年林。组织开展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州并未发生松材线虫病。

(四)以点带面,抓好城乡绿化美化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的目标,坚持国土全域绿化理念,聚集重点区域,认真组织实施迪庆州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国土绿化项目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入推动国土绿化和绿美迪庆建设,全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一是完成全民义务植树221.58万株,实施营造林22.03万亩,实施人工种草、退化草原改良项目66.62万亩,建设国有草场试点4.1万亩。二是在尼西乡汤堆村打造乔灌草结合的乡村绿化示范村,完成苗木种植共计15.65万株。组织上报省级森林乡村16个。三是做好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全州现有持证育苗生产经营单位179家,育苗面积873.2亩,苗木产量1891.03 万株,主要用于工程造林、城乡绿化等项目。

(五)统筹推进,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立足“确保将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列入第二批国家公园设立名单”的既定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申报。坚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与“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同向发力、积极推进。编制完成《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经州人民政府审议上报省林草局。整合优化后,全州自然保护地体系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构成,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1506.45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43.32%。有序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投资8394万元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千湖山认定为国家重要保护湿地。及时开展自然保护地点位开展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办结各类建设项目三江并流区位置查询56项,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合理避让敏感区域。

(六)全面发力,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提质增效

加大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抓牢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安排、涉藏生态建设部署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林草重大发展机遇,全力以赴、主动作为、把握时机、精准发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林草项目投资增长明显,工作经费保障有力,2023共向上争取资金8.8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924万元。

(七)积极探索,认真谋划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拓展我州林下经济产业项目。一是制定《迪庆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并成立各项目工作组专班,明确林下经济产业定位。二是编制《迪庆州林草产业招商引资指南》宣传册,对我州林草产业项目进行包装,重点宣传。三是邀请昆明食用菌研究院专家及北京林业产业发展规划院专家等对我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开展调研工作,为下一步编制我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四是建设两个木本油料绿色基地(康普乡核桃绿色基地500亩、维登乡核桃绿色基地500亩)。五是动员涉林企业参加省内外组织开展的森林生态产品展销、主题推介、产销对接、品牌推广等推介会。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林业产业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资金,组织我州4个林业龙头企业和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上报7700万元的贷款融资需求。

(八)科技兴林,加强技术攻关突破新领域。一是申请科技资金开展林草引种育苗,引进西藏白皮松开展育苗实验,目前培育种苗8000株。研究探索高山牧场人工种植冬虫夏草,林下食用菌菌包培育,待试验成功后推广种植。二是投资450万元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摸清资源家底,充分发掘林草特色可利用的林木良种用于生产实践。目前部分企业已开展苗木新品种培育。三是加强科学管理助力新增效。以项目、“三区人才”为依托,对全州低产出、低效能的核桃树进行高枝换头、整型、塑型,加强科学管理,累计改造1.3万亩。通过与科研院合作,对我州核桃适生区土壤进行检测,研制核桃专用复混肥,推广应用1200吨,进一步提质增效。四是加强技术培训培养新人才。培养林草科技领军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州林草系统有正高级工程师7名。

(九)严守纪律,深入践行“两个革命”加强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五个第一”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好党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2023年9月原党委书记免职后,根据州委组织部要求由临时召集人主持全局工作,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大局,及时研究深化两个革命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确保领导交替期间各项工作不塌时序、纪律建设力度不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科、林草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森林草原防火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迪庆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3.迪庆藏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站;

4.迪庆藏族自治州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监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度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有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迪庆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4.迪庆藏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站;

5.迪庆藏族自治州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监理站;

纳入州林草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7,995,857.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110,657.99元,占总收入的99.5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5,200.00元,占总收入的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0,031,024.89元,下降52.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8,878,284.89元,下降52.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152740元,下降56.56%。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财政拨入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项目119,800,000.00元,同比上年减少拨入197,200,000.00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下降。2.本年度基建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0,142,818.44元。其中:基本支出39,481,380.67元,占总支出的21.92%;项目支出140,661,437.77元,占总支出的78.0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7,661,300.04元,下降52.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11,474.06元,增长13.22%;项目支出减少202,272,774.1元,下降58.9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财政拨入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项目119,800,000.00元,同比上年减少拨入197,200,000.00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下降。2.本年度,人员工资增长,导致基本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81,380.67元。其中;基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495,632.20元,占基本支出的94.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5,748.47元,占基本支出的5.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661,437.77元。其中:1.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9,8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项目119,800,0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2.非基建项目支出20,861,437.7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保险项目支出5,670,000.00元;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项目3,700,000.00元;州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1,060,000.00元;州本级工作经费及中央省级经费6,931,437.77元;2023年造林补助3,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829,468.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上年相比减少197,263,191.50元,下降52.45%,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财政拨入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项目119,800,000.00元,同比上年减少拨入197,200,000.00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36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5,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支付科普活动费及科技创新人才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5,40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和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30,44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7,411,486.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5%。主要用于滇西北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1,264,90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8%。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和扶贫工作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90,33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750.00元,支出决算为490,212.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237,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49%,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212,371.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32%,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750.00元,决算为40,14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9%,完成年初预算的85.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1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 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750.00元,支出决算为490,212.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237,700.00元,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212,371.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750.00元,决算为40,1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因本单位公车老化,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增加。2.本年度,上级部门至我单位考核及检查验收次数比上年增长,导致接待费增长。3.本年度,我部门下属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站新购置公车1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37,7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资金未在年初预算批复下达,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3,168.14元,增长9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37,7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860.86元,下降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329.00元,增长68.57%。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我部门下属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站新购置公车1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37,700.00元。2.本年度,上级部门至我单位考核及检查验收次数比上年增长,导致接待费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林业检查考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检查、督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741.81元,增加151,343.17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项目数及任务数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差旅费、水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职工体检费、离退休职工慰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83,254,085.86元,其中,流动资产81,087,492.90元,固定资产41,154,059.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358,596,943.60元,无形资产2,212,939.52元(净值),其他资产202,65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219,857.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554,167.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5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86,035.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4,2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41,834.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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