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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10.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稳步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非法侵占林地、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认真办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主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4件,现已全部完成实地验收和销号工作。二是主动作为做好项目推进要素保障。2021年我局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受理审核上报使用林地报件,完成了44个建设项目报件上报,使用林地1071.15公顷,上缴国库森林植被恢复费15909.81万元,保障了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的顺利落地开工;办理松茸采集证44件;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和遗产地选址方案核准审核意见7件,野生动物驯养证8件,进入保护区行政许可证1件。三是有序推进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工作,现已完成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技术核查上报工作。四是有序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分区分期共争取纳帕海、碧塔海国际重要湿地项目补助资金2700万元,编制《迪庆藏族自治州2021-2030年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五是抓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赔付,2021年继续实施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目前省级到位资金413.4万元,截至目前共受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案件1118件(伤人案件1件),案件索赔金额为241.72万元(其中已完成赔付606件,赔付金额184.04万元)。六是认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工作,加大定期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及时稳妥扑灭森林火灾,完成全州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先行试点项目,建成了“可视化、可通话、可调度、可协同、可指挥”的综合一体化平台。七是认真做好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2021年迪庆州累计下达生态护林员资金16165万元,截至目前全州实际聘用生态护林员16465名,全面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
(二)大力开展国土山川绿化美化工作。一是完成2020年下达营造林任务12.47万亩。二是2021年下达造林任务19.024万亩,截至目前完成9.124万亩。三是2021年下达全民义务植树130万株,截至目前,共完成义务植树219.09万株。四是完成2020年退牧还草项目59.45万亩。五是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6.3万亩。六是认真开展迪庆州“青山行动”苗木储备调运工作,今年累计储备了8个品种的苗木46.52万余株,为三县(市)春季义务植树,城区机关义务植树及补植补造,军营、寺庙绿化及各县(市)乡镇提升宜居环境等提供苗木累计18.39万株,“青山行动”苗木储备工作初见成效。
(三)狠抓林长制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州委、州政府坚持把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我州2021年重点改革任务,并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国共产党迪庆藏族自治州第九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部署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州、县(市)两级成立了以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加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州、县(市)两级设立了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林长制办公室,乡(镇)、村(社区)两级明确了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了林长制工作全面有序推行。二是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迪庆州全面推行林长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考核监督体系和保障措施等。截至目前,全州3个县(市)、29个乡(镇)和193个村(社区)已制定出台各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州级层面,设立2名总林长,15名林长。县(市)级层面,共设立6名总林长,33名林长。乡(镇)级层面,共设立56名总林长,174名林长。村(社区)级层面,共设立191名林长。同时,根据省级林长制责任区划分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划分州级林长责任区29个、县(市)级林长责任区98个、乡(镇)级林长责任区193个和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和193个,确保一山一坡、一草一木都有林长专管负责,每一位林长都有自己的“责任山”。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根据《迪庆州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州(市)、县(市)两级督察体系。州、县(市)两级建立由党委统筹,人大、政协具体组织实施的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州级层面设立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4名。县(市)级层面共设立总督察3名,副总督察9名。五是强化动员部署,签发2021年总林长令第1号,要求全州上下要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并对各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林长巡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作安排部署。
(四)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为抓好七次会、三次会和现场办公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今年我局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0余次到省林草局汇报对接工作,具体对接汇报内容为:项目方面,请求省局倾斜支持常规项目31个,总投资49.12亿元;立项支持涉藏项目12个,总投资6.33亿元;帮助争取国家层面项目10个,总投资8.47亿元;共计53个项目争取投资约64亿元;政策方面,请求省局出台文件给予涉藏专项政策支持,对迪庆州重大建设项目涉林草审批给予支持,对迪庆州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涉藏零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高原生态森林城市建设等方面给予重大政策支持。省林草局表态:将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迪庆林草事业发展,将在项目资金方面倾斜迪庆并在全省总盘子中予以照顾,逐年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上级对迪庆“十四五”林草投入资金增幅高于“十三五”平均增幅;将在政策审批方面对迪庆州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给予审批支持,省级以上立项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不占用州级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统筹研究安排解决;将对中央22号文件和省委24号文件明确的重大项目,优先予以保障。
(五)系统谋划迪庆林草“十四五”发展规划。截至目前,《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经过四轮征求意见和修改,正在开展最终稿的修订完善,待省林草规划文本印发后即可出台。规划明确全州林草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是“一高地一模范一先锋”,即把迪庆建设成为云南及藏东南生态文明新高地,争创云南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模范,争当全国涉藏重点州生态文明建设先锋。主要抓手是实施重大项目、深化重大改革、完善重大制度,重点任务是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为路径,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加快推进迪庆州林业草原现代化建设。规划储备了56个项目,争取上级补助和投资近65亿元。
(六)全力做好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021年我局涉及的州委全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有两项:1.编制迪庆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组织县、市级政府编制实施方案;2.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我局已按州委改革办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完成了《迪庆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编制任务的结转申请工作。二是完成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成效督察评估相关工作;三是完成了《迪庆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州林草局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有6各,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局中心);
2.迪庆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站;
4.迪庆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5.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迪庆州林业和草原监理站;
州林草局中心内设8个行政职能部门,核定车辆编制3辆(机要车1辆,特种车2辆),2021年末局中心实有人员18人(不包含工勤编2人),实有车辆3辆。下设10个事业站所,其中5个为2级独立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4人,核定车辆编制3辆,2021年末实有人员79人,实有车辆3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本年总编制44人,其中:(1)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管理(天退办)编制9人;(2)事业编制15人。编制总数与上年增加2个行政编及2个事业编,因本年度新增2个行政编制及2个事业编。
2、本年实有在职职工50人(含提前退休9人),其中(1)局机关行政在职18人;工勤2人;提前退休6人;参公管理9人;计35人。与上年比较行政在职增加1人、参公管理增加2人。(2)事业实有15人(含提前退休3人),其中:林草资源和公益林管理站10人(含提前退休3人)、双中心2人、防火监测中心3人。与上年对比增加1人,增加原因是内设机构改革后成立防火监测中心,从防火监测中心调入人员2人,从林权管理中心调出1人,因此年末增加1人。
3、核定车辆编制3辆(机要车1辆,特种车2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657.91万元(包含:非财政拨款结余4.76万元),2021年度收入合计265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6.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66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减少98.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上缴入库森林植被恢复费较上年减少,申请安排回我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也随之减少;本年度财政收回年末结余资金,支出数即为收入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1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69万元,占总支出的39.01%;项目支出2,019.32万元,占总支出的60.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5.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36.4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年度上年项目结余资金较大,且本年度森林视频监控系统收入800万元,因此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数增长较大。本年度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3.41%,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6.63%,原因是:1.本年度增加原因是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 。2.本年加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2.69万元。较上年增加45.68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3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资金(含待分资金)安排减少636.46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上缴入库森林植被恢复费较上年减少,申请安排回我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也随之减少。
本年度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上下年变动率为-100%;货币资金变动率为-93.89%;2021年借款变动率为-95.11%;2021年应交财政款余额为0.05万元;以上变动较大原因分析为:1.本年度财政政策调整,以收入数定支出数年末无结余。2.本年度将四季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上缴财政,所以上下年度货币资金变动率较大。3.本年度年末借款减少,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4.本年度年末因四季度利息0.05万元,在决算期间汇入,无法及时上缴财政。2021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支出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4.52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费管理等。
2.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4.30万元,主要用于迪庆州公益林管理站到省厅参加培训、会议等差旅费、到三县市检查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差旅费、林业法制宣传、法制服务费、扶贫挂钩点扶持经费、公益林业管理业务培训经费等。
3.支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422.4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4.支出森林植被恢复费533.22万元,主要用于青山行动苗木储备、海外传媒宣传经费、义务植树苗木及运费;
5.支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885.2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高危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费、聘用防火值班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防火宣传费、办公费、开展防火督查、巡查差旅费及车辆运行费等;
6.支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3.29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局参加会议培训及到三县市指导、检查验收差旅费、办公费等。
7.支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三县市指导、检查工作差旅费、办公耗材购买、电话费和水费等。
8.支出中央森林资源管护业务工作经费及草原生态修复补助经费1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
9.支出科普活动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双中心书籍出版费。
10.支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对比增加698.86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森林视频监控系统收入8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支付科普活动费及科技创新人才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和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06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0%。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和扶贫工作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4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5%。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完成预算的69.41%(“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30.56%原因是本年加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森林防火经费预算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部分列支后结余,结余资金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1万元,完成预算的5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9%。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为19.26万元,年末支出数为13.37万元,未超出预算,未超预算的原因是本年加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42万元,上升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上升23.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部门到我部门检查和调研等工作较上年有所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也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占8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2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对三县(市)绩效项目、资金检查,防火督查和开展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部门进行自然保护地现地评估、普达措国家公园建设调研、重点区域森林病虫害防控调研、重点区域草原旅游资源调查、生态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前期调研、退耕还林项目国家级检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财政要求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差旅费、水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职工体检费、离退休职工慰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024.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52万元,固定资产1155.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0万元,无形资产21.73万元,其他资产20.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4.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5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24.21 | 26.52 | 1155.70 | 946.30 | 32.02 | 177.38 | 800 | 21.73 | 20.26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2.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00046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