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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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966G/202100167
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21-10-20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0 11:43     浏览次数: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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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10.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稳步推进林草资源管理工作

1.严查严办,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方案具体内容有序开展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线索信息的收集研判,将日常工作与各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根据职能职责和属地原则,着重在涉林扫黑除恶方面进行排查。通过摸排、梳理全州林业和草原系统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分别清查出应取缔关闭采石(砂)场99座,实际已取缔关闭71 座,还有28座正在进行取缔关闭。在清查的采石(砂)场中暂未发现有黑恶势力牵涉其中。认真开展林权纠纷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州尚遗留林权纠纷5起,其中州际林权纠纷1起,国有林与集体林界线纠纷1起,村组际林权纠纷3起,但均不涉黑涉恶。二是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涉及我州自然保护地的问题整改的点共1666个(包含自然保护区日常排查的问题点位),经过实地核查,排除不在保护区内,合并同类项、同一个点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的点为1541个。现已整改完成1540个,1个点正在整改中。三是迪庆州2020年森林督查工作已经过省级复核,现已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将森林督查图斑全部更新到最新的“林地一张图”中。2020年森林督查工作迪庆州共涉及疑似问题图斑78个,判读面积151.0717公顷,现地核实调查结果为:78个下发图斑经现地核查后,分为170个细斑,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图斑已填写《森林核查涉林违法线索移送书》,我州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门依法查处。四是2020年底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工作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迪庆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压实责任,完善措施,对照整改合账,督导各县(市)按照“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抓好整改落实,逐站销号,全面完成整改类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和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退出类电站退出。经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技术人员调查核实,迪庆州共有涉及林业工作的小水电89座(涉及保护区3座),其中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水电站有59座,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水电站有20座,不涉及林地的水电站有1座,迪庆州水务局审核后列为退出类的电站9座。五是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对全州54家有养殖户进行了封控管理,与联合森林公安机关发布《关于禁止一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通告》,全面禁止一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格执行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值守,执行“每日一报”制度,共收集疫源疫病日报699条。集中开展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养殖场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类施策、依法补偿、稳妥推进、科学处置”的要求, 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全州共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2190条/只,其中无害化处理1962条/只、放归自然194条/只、调配34条/只。补偿养殖户资金达213.4088万元。六是积极参与“绿卫”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违反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制度的监管,对非法占用、开垦草原等破坏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督促香市林草局强制拆除了在草原上违法搭建经营性的帐篷。

2.主动作为,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地主动监督力度,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涉林和涉草项目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对用地单位取得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后,要求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时时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地开展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监督核查,确保有力、有效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依法规范使用林地和草地,杜绝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移位用地、非法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和草地资源违法违规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办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问题。二是开展林业行政阳光审批。全年共受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36件,办理松茸采集证28件,向省局提交非食用类科研、药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换发2件。2020年我局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受理审核上报使用林地报件。完成68个建设项目报件上报,使用林地558.2548公顷,上缴国库森林植被恢复费8870.9503万元。督促、指导三县市做好草原征占用申报审批工作,积极配合香市草监部门与州铁建办协调,根据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依据和标准,做好丽香铁路草原征占用628.86亩的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保障了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的顺利落地开工。三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梳理工作。经三报三回,机构改革前共梳理252项,机构改革后共梳理244项,并完成上报和核对录入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抽查事项,按《迪庆州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考样表)》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随机抽查事项,并对填报随机抽查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将本部门已取消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检查事项,以表格的形式逐一列出。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勇于担当,持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一是以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为契机,主动融入到探索保护地管理新模式的工作中,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开展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改革的相关工作。二是监督指导我州境内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林草局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目前已完成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德钦县的勘界工作并上报省局,其余保护地在12月内完成勘界立标成果上报。三是有序推进迪庆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各项工作,国家林草局组织多个部门专家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联合会审,并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联合审查意见》,目前正在按照《审查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四是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等,分区、分期、有序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我局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编制《迪庆藏族自治州“十四五”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规划》预计年内完成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科学编制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妥善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规范、保障和引导湿地保护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州当前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及目标,以及往年项目持续性需求,向省林草局申报湿地补助项目2个,申请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1001.86万元。并争取到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300万元,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1100万元。通过一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州湿地健康发展。五是争取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资金465万元。与中标两个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完成2019年第三、四季度的野生动物肇事赔偿,截止11月底我州已接案件425件,已处理案件338件,赔款金额122.786万元。

六是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切实将省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更新省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在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布置下,组织完成全州577.92万亩省级公益林的完善修编工作,并通过了省级评审,切实为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七是完成《迪庆古树》三册的编写出版工作,完成全州三个县1130株古树的挂牌工作,切实保护全州古树资源。

4.强化责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一是2020年我州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为2725.63万亩,计划投入资金12083.76万元。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管护责任,落实面积2848.76万亩,落实率为105%,到位资金12083.76万元,到位率为100%,全州落实森林管护人员2764人,其中:安置森工企业职工(国有林场职工)368人,聘用当地森林管护人员2306人,完成投资4441.4万元。二是对原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地方森工企业(含改革后仍有企业身份职工的国有林场)进行调查,为做好《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并为今后编制《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科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管护合同、巡山记录,强化对森林管护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公益林管理和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州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加大对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的监督和跟踪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2020年全州应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940.66万元,由于省级下达资金时间较晚,加之2019年省级公益林修编后,补偿面积有变,需要作局部调整,三县(市)正在积极开展兑现工作,确保在12月底以前完成兑现工作。目前已落实森林管护人员2764人,完成投资4441.4万元。切实加大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力度,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5.高度重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一是《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由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二是起草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通过州政府常务会后已报州委深改委审议。

6.提前谋划,认真组织推进了“森林经营方案暨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案”、“编限”草案均已通过州政府审议,其余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7.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意识。一是制作迪庆藏族自治州境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宣传海报和卡通小图册各10000册。收集、制作野生植物保护正反案例警示宣传册和卡通小图册各10000册。通过张贴、发放等方式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宣传覆盖全州688个村民小组及农家书屋、中、小、幼学校的校园书屋。二是以宣传新修订《森林法》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于6月30日在坛城广场开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湿地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的林草系统法律法规宣传。三是不断创新思维,运用新媒介加强林草宣传,聘请专业团队完善、运营、维护“森林迪庆”微信公众号。截至目前在公众号发布林草信息动态106次,约325篇信息简报。不断推动林草事业宣传工作向智能化、现代化转变。

(二)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1.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是为强化隐患排查,我局要求各县(市)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敏感地段、高危部位和火灾多发区,不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了野外火源的管控,从源头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求各地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户,确保所有天保管护员、护林员与林场、林业站分片包干责任书签订率100%,所有农户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率100%;打通防火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全州共签订责任书73495份,与全州各级部门签订防火责任承诺书498份,真正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管、火有人防、灾有人救、责有人担。三是多次组成州级专项督查组,在元旦、春节、清明以及五一期间等重要节日和重点节点深入到基层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全力抓好2020年全州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去冬今春全州共发生2起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26.16公顷,火灾受害率0.066‰。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各项考核指标均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较好地完成了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四是积极推进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安装布设高清森林草原防火监控设备,将对全州95%的森林草原实施监控。

2.有效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实现了全州范围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的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科学化。2020年总体发生趋势预测报告预计全州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10.14万亩,实际发生面积1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8.62%。二是为切实做好沙漠蝗相关防控工作,从州到县成立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应急专业防控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德钦县四个重点监测乡镇、维西县两个重点监测乡镇布设16个沙漠蝗监测点,确保及时研判和准确掌握沙漠蝗的发生动态和灾情。三是在掌握全州草原虫害的发生动态和面积数据几近空白的背景下,从零开始,迎难而上,积极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的调查、统计工作。2020年草原有害生物共发生面积5.9万亩,防治5.9万亩,防治率达100%。四是为进一步落实《迪庆州-甘孜州-昌都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框架协议》,联合甘孜州-迪庆州相连县、乡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部门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并组织三县(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为今后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万亩,发生率为0.38%。成灾率为0.02‰。有效防治面积达10万亩,防治率达100%,无公害防治面积达9.73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7.3%。

(三)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及乡村绿化美化工作

1.积极开展营造林工作。2020年积极向上争取营造林任务70.806万亩,其中因脱贫攻坚被整合63万亩,整合资金4370.180万元,实际完成营造林10.0643万亩。其中:天保工程人工造林1.18万亩,退耕还林1.998万亩(香格里拉市未完成0.312万亩),石漠化人工造林0.447万亩(香格里拉市未完成0.2万亩),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0.2万亩,陡坡地0.8万亩,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0.0393万亩(维西县未完成0.2298万亩),封山育林2.4万亩,香格里拉市整合资金返回用于营造林实施森林抚育3万亩。

2.超额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任务。2020年迪庆州人民政府下达全年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30万株的目标任务。为圆满完成义务植树重点工作目标,我局督促各县(市)按要求编制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在城镇面山及沿河、沿路、沿库宜林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乡村绿化、校园绿化、寺院绿化、乡镇所在地街道和面山绿化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义务植树250.71万株(其中:香格里拉市130.65万株,德钦35.01万株、维西县84万株),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开展2017-2019年香格里拉市城区机关义务植树补植补造工作。

3.认真开展迪庆州“青山行动”苗木储备调运工作。“青山行动”苗木储备项目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20年新增储备苗木西府海棠、樱花、油橄榄等3个树种袋苗和土球苗共15.16万株。截止2020年11月15日“青山行动”苗木储备项目为各县(市)春季义务植树、军营绿化、寺庙绿化、城区机关义务植树及补植补造、各县乡镇提升宜居环境工程等提供优质苗木累计25.16万株。目前储备存量有雪松、黄杨、藏柏等10个品种共计22.23万株优质苗木。通过发放苗木,大大提高了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热情,实现了“要我种树”到“我要种树”的观念转变,青山行动苗木储备成效日益显现。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基地建设,使全州苗木储备项目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多样化和乡土化发展。

4.稳步实施草原生态治理项目。一是2020年,全州完成退牧还草65万亩,草原生态修复5万亩。二是制定出台《迪庆州2019年度退牧还草工程核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按照考核办法组成州级核查验收小组对三县(市)2019年退牧还草及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按照抽取20%的小班块外业抽查和查看内业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经核查小组评定为合格并同意通过州级验收。三是制定《迪庆州2020年草原监测实施方案》并稳步开展草原监测工作。截止11月底完成了全州三县(市)一是“星空地”监测任务36块样地,108个样方。四是开展公路沿线生态修复“草种”课题实验工作,通过此项实验选择出适应各地不同海拔地区繁殖容易、生长力强、适应气候、长期稳定、效益明显的草品种,从根本上满足我州生态修复的需要。

5.积极开展村庄、集镇绿化调查及创建森林乡村。一是开展村庄和集镇绿化调查,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乡村振兴提供参考依据,为村庄绿化美化、集镇绿化美化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成功申报13个省级森林乡村、1个国家级森林乡村和3个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基地。

(四)全力推进产业发展工作

1.有序开展经济林种植工作。2020年全州计划实施经济林种植15895亩(香格里拉市),截至目前已完成经济林种植17458亩(其中:核桃2669亩、花椒8526亩、青刺果35亩、其他经济林果6228亩),完成率为110%。

2.继续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建设。一是2020年我州计划实施6475亩石漠化综合治理油橄榄产业项目(香格里拉市2500亩、德钦县2900亩、维西县1075亩),投资3000万元(各县市1000万元)。截至目前,德钦县、维西县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香格里拉市2500亩地块已全部落实,完成种植400亩。未完成的部分因村民上访等原因耽误了种植时间,待开春后再种植。二是继续加大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明显提升木本油料产业收益成本,增加农户收入。截至目前,全州共有木本油料种植91.48万亩,其中:核桃75.1万亩、花椒7.8万亩,青刺果2.52万亩、油橄榄1.56万亩、漆树4.5万亩。

3.加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年内组织州内林业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社参加了2020年昆明高原特色森林生态产品选品及产销对接会、2020云南森林生态产品助力脱贫攻坚上海专场推介会,大力宣传了迪庆森林生态产品及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特色与优势,为我州林草企业进一步拓宽市场渠道。二是在政策、资金方面提供服务。年内为我州香格里拉舒达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维西叁疆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等七家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贷款需求1.25亿元,为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提供服务,利用好政策支持,促进我州林草产业恢复健康发展。三是帮助企业发展订单。2020年1月我局向省林草局上报了我州核桃滞销情况(滞销核桃干果约50万公斤,核桃油19.28万公斤,核桃乳2万公斤)。经过逐级上报,国家林草局利用阿里巴巴“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反馈通道”解决全省核桃难卖问题,目前我州各滞销企业已通过国家提供的阿里巴巴通道进行产品销售。四是对2016年度扶持油用牡丹林业项目、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扶持项目、2019年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的扶持资金进行项目评估,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将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长。

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一是完成了维西县叶技镇、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核桃低产林改造技术指导工作。二是与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合作,在香格里拉市洛吉完成15个优质品种核桃小样试验;建成创新团队良种核桃小区域试验点两个。三是依托项目培训核桃管理230人次。四是申报三名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三人获“三区科技人才”。通过一系列科学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开展,切实为我州林草产业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5、加紧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程。一是根据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国有林场开展了职工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调查,真实准确地了解了我州国有林场改革成效,倾听了一线国有林场和职工的声音,我州国有林场改革职工满意度为100%;完成了维西县国有林场2019年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省级考核工作;二是协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迪庆州国有林场职工人身意外险参保工作,通过参保国有林场投保总人数为390人(其中:香格里拉市260人、德钦县71人、维西县59),全州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达100%,主险保额10万元。三是完成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各分场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和小中甸分场林区监控系统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四是开展贫困林场脱贫评估工作。通过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实施,我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林场事业稳步发展。经各县(市)国有林场按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标准评估,全州23个贫困林场已脱贫,全州国有林场评估脱贫指标系数达到70分(50分以上达到脱贫)。五是组织各县(市)对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现状、资源情况现状、林业生产情况现状、基础设施情况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我州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做了初步的规划。

(五)全力做好生态扶贫工作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按照《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积极向上级对接争取资金,2020年扶贫重点项目累计争取和投入资金8.65亿元。一是实施生态护林员项目,累计下达指标16165人,资金16384.5万元(其中2020年新申请721人,资金360.5万元),按照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要求截至2020年11月11日我州已选聘了16946名生态护林员。二是选聘草管员111人,年户均增收3600--6000元,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效。三是通过实施造林绿化项目,向贫困村和生态脆弱区域倾斜,带动贫困群众就近务工,在贫困村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快生态脆弱区域生态治理步伐。推进经济林果种植助力林业产业扶贫,切实增加了困难群众林果经济收入。

(六)持续加强机关能力建设工作

一是根据《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认真开展下属10个事业站所的机构及人员调整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我局扶贫挂钩点维西县保和镇罗马村和攀天阁乡岔枝落村,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挂钩帮扶工作,并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认真抓好了局班子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2020年召开局党委会议16次,专题党委会议2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讨论研究“三重一大”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班子建设、推进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落实。四是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长效化,注重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全年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职工大会11次。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站所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党委中心组领学的基础上,支部、科室举一反三组织学习,系统学、深入学。通过不断学习领会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提升学习效果,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五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2020年我局共考察推荐任用3名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职务职级晋升6名,考察推荐任用所属事业站所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4名,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内设科室副科级干部5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切实做到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六是针对机关党建方式缺乏创新,党建力量缺乏,专职党务干部缺乏问题,2020年引导党委下设四个支部“走出去”,多看、多学、多思考,结合创建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等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集中优势力量成立局党建办,打造“党建文化长廊”,在宣传引导的同时进一步将党建工作抓实抓细。七是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机制和方案,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做好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凝聚力。八是通过历次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不断强化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年内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改进和加强单位各项作风建设。2020年成功申报“州级文明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及5个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1个,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科、林草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规划财务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

2.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迪庆州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

3. 事业单位3个:迪庆州森林资源管理站、迪庆州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迪庆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77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92万元,占总收入的0.86%。与上年对比减少510.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州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项目留用和草原扶贫项目等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62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01万元,占总支出的47.42%;项目支出1,382.86万元,占总支出的52.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5.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80.1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上缴入库森林植被恢复费较上年减少,申请安排回我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也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7.01万元。较上年增加125.55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职工人数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增加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2.8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资金(含待分资金)安排减少664.74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上缴入库森林植被恢复费较上年减少,申请安排回我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也随之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0.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上年对比减少46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支付科普活动费及科技创新人才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和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4.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天保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退耕还林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10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7%。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古树名木调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和扶贫工作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34.96%。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为16.42万元,年末支出数为12.95万元,未超出预算,未超预算的原因是本年加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49万元,下降2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1万元,下降2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因2019年购置车辆,而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因此车辆运行费较上年大幅下降。2.2020年上级部门到我部门检查和调研等工作较上年有所减少,因此公务接待费也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万元,占84.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占16.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对三县(市)绩效项目、资金检查,防火督查和开展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部门进行自然保护地现地评估、普达措国家公园建设调研、重点区域森林病虫害防控调研、重点区域草原旅游资源调查、生态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前期调研、退耕还林项目国家级检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86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0年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差旅费、水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职工体检费、离退休职工慰问费等支出。2、本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368.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3.72万元,固定资产1225.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9.6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1.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50平方米,账面原值174.6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68.71

1093.72

1225.08

985.38

39.70


200



29.6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5.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00046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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