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66G/201800025
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18-11-06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整改补充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06 17:23     浏览次数: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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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整改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住房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迪庆州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州林业执法;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州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和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才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组织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指导监督绿化造林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才凭证采伐;管理监督木材、竹才和松香、野生菌、干鲜果等林产品的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州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迪庆森林大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6)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州、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并知道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刨花、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上级批准后公布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报批工作。

(7)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才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本木油料、本木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州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14)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依法规范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2016年全年我局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受理审核上报使用林地报件,完成受理建设项目占用征收行政许可事项67件(已终审50件,17件中1件已报送国家局,16件省林业厅已正式受理),涉及使用林地595.7095公顷,上缴国库森林植被恢复费75498999.00元。已终审50件中:香格里拉市永久7件使用林地312.9072公顷,临时37件使用林地172.3114公顷;德钦县永久1件使用林地5.2405公顷,临时1件使用林地1.1542公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永久2件使用林地20.1508公顷,临时2件使用林地0.1836公顷。保障了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的顺利落地开工。二是加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1.严格执行《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材管理工作的意见》(迪政发〔〔2006〕44号文)相关规定,全州三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加强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强化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建筑替代辅助材料及以沼气、太阳能为主的新型能源,严把用途关,降低森林消耗。2.合法办理采伐证,全年全州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782份,涉及林木采伐蓄积66842.40立方米,出材40694.43立方米(其中国有林项目建设占用国有林林木采伐28772.82立方米)。3.为全力保障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抗震安居及危房改造建房用木材有关工作,充分挖掘扶贫建房用材保障渠道的同时,在合理确定特色民居建房木材用量,做到最大限度的既满足群众需求,也要严防过度用材。坚决禁止滥砍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结合自有“抚育”、“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限额按规程进行采伐,采伐的林木优先保障农村农村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用材。全年积极向上争取 “专限专用”采伐指标2万立方米,并及时分解下达,确保了我州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工作。4.加强民用材加工解板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县林业局完成了224家(解板点、木制品加工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换证工作,并督促各县进一步完善与木材加工解板点签订《管理责任状》及工作台账等。三是进一步抓好木材检查站工作,严格木材流通管理。全年全州境内8个省级木材检查站处罚车数27车,没收木材103.45立方米,罚款28728.00元,木材变价46110.00元,处罚人数27人。四是切实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关于开展云南省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12号)文件要求,从3月21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五是推进林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原已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模式,扎实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森林公安机关在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碧塔海国际重要湿地、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全年全州共发生森林火灾4起,其中较大森林火灾2起,一般森林火灾2起,火灾次数占省下达控制指标的 3.6%;受害森林面积为6.01公顷,占省下达控制指标的 0.34%;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03,占省下达指标的0.3%;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 %,比省下达控制指标高2个百分点;火案查处率为100 %,比省政府下达考核指标高20个百分点。为扑救森林火灾出动扑火工4741工日,出动车辆714台班,支出扑火现场施救费42.13万元,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工作。一是以“国际湿地日”为契机,以“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为主题,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和展出湿地宣传板、发放《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画和湿地知识宣传折页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湿地相关知识,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张贴标语46条,受教育群众达13000多人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3月3日的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开展了以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州累计开展宣传活动54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制作、摆放宣传展板及标语合计60余条,受教育群众达8500多人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认真做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工作。全年共受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16件,其中: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政许可申请事项3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核审批事项 2件;松茸采集证11件。三是认真做好全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全年全州共上报疫源疫病网络直报日报600条,到目前我州没有发现发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四是积极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上报了《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了《云南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2016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项目;报送了香格里拉千湖山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相关材料,千湖山将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会同迪庆州财政局、发改委成立了项目验收组,于4月21日对碧塔海国际重要湿地《2014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进行了验收;五是认真开展野生动物肇事案件的统计和补偿工作。全年全州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451件(财产损失案1446起,人身伤害案5起,无死亡案),损失金额为490.22元。其中上半年全州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962件,保险公司核定的案件为936件,拒赔26件,损失金额为337.55万元,最终核定赔付金额为318.29万元。目前,上半年的赔偿资金已发放到受损群众手中,第三季度案件材料已移交给保险公司,正在核定理赔过程中。六是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认真研究自然保护区机构体制改革。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白马雪山国家公园于2016年3月得到了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积极配合开展了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在自然保护区的机构体制改革工作中,我们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积极配合好州编办完成了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七是认真开展第二次动植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1月中旬,在技术支持单位西南林业大学韩联宪教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我州第二次水鸟同步调查工作并编写了《迪庆州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水鸟同步调查报告》。

(4)加大监测治理力度,有效开展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检疫方面:1、加强种苗产地检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和调运种苗的行为。2、加强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全年在调运检疫过程中未发现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3、严格执行林业植物登记制度,加强了对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2016年我州林业有害生物总体以轻度发生为主,实际发生面积10.59万亩,其中:病害发生面积2.395万亩,虫害发生面积7.155万亩,有害植物发生面积1.04万亩,发生率为0.4%。,成灾面积0.36万亩,成灾率0.14‰。全年有效防治作业面积达10.51万亩,防治率达99.2%。其中,无公害防治(包括生物药剂、仿生药剂、人工物理及其它防治措施)作业面积10.2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7.8%。三是认真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我州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迄今,该项普查任务已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查清了地、州际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危害的基本情况;本土严重危害的有害生物以及林业有害植物分布、危害的基本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室,将相关图文资料制作成册,为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进一步掌握迪庆州目前外来有害生物及本土危害严重的有害生物的危害状况,提供了重要基础资料。四是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州的测报网点。

(5)认真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全年全州营造林任务26.3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77万亩、封山育林15.6万亩,目前已全面完成造林任务,完成率100%。按项目类型分:人工造林项目中天保工程1.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0.8万亩、石漠化工程0.78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3万亩、木本油料基地建设2.5万亩、陡坡地治理工程1万亩、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1.29万亩;封山育林项目中天保工程7万亩、石漠化工程封山育林8.6万亩。2016年森林抚育项目任务11万亩,目前已实施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完成率100%。省厅下达我州低效林改造项目3.5万亩,目前建设任务已完成,完成率100%。根据《迪庆州2016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林业局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及各自制定的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的原则,在“植树节”这一节点,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义务植树。2016年全州全民义务植树任务130万株。目前已完成全州城乡机关义务植树267.868万株,超额完成植树任务。

(6)认真抓好林业产业工作。2016年,省厅下达给我州木本油料建设任务2.5万亩,其中:核桃基地建设任务0.5万亩(维西县),完成率100%。油橄榄基地建设任务2万亩(香格里拉市和德钦县各1万亩),完成率100%。省级下达给我州核桃提质增效建设项目1.5万亩,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全州共登记57户涉林企业,扶持培育了1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全州共登记林农专业合作社497户,13户省级示范社,1户国家级示范社,强化了林下资源开发、加工和管理工作。2016年有9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复评,新申报2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对13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监测,2家林农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申报了国家级示范社。指导完成了1家专业合作社的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并按时上报。

(7)强化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是森林管护工作。上级下达我州森林管护面积2725.63万亩,全州实际森林管护面积2826.63万亩,完成率为105% ;全州落实森林管护人员2894人,其中:国有林场职工503人,聘用当地森林管护人员2391人。二是今年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8.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4万亩,封山育林7万亩,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及时与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结合任务,及时落实地块,抓住春季降雨充沛的大好时机,组织项目区群众积极开展造林,全年全州已完成公益林建设8.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三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到位资金13029.82万元,全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公益林建设资金、退耕还林中央预算内资金、陡坡地生态治理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及巩固退耕还林(林业项目)资金都已完成,退耕还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陡坡地生态治理现金补助等验收合格之后,通过“一折通”兑现给农户。

(8)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一是2016年我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0.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1万亩,截止11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二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太阳能2201户,后续产业种植业28400亩,补植补造9300亩,技术技能培训2565人。全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的计划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三是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州政府及时成立了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选择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香格里拉市小中甸国有林场作为州级试点国有林场,编制了迪庆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香格里拉市小中甸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两个方案经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原则同意我州上报的州级实施方案和小中甸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州级实施方案经修改完善后下发各县市。小中甸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反馈,安排香格里拉市抓紧修改完善后报州政府。

(9)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一是认真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结合2016年全省林业工作要点、我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及全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制定了我州2016年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以林木权登记颁证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州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开展林改政策宣传,努力强化林权资本意识。各县市也积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材料,结合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及文化三下乡活动开展了广泛的林改政策宣传,全年德钦县已印制林改政策宣传单500份,准备宣传标语30张;香格里拉市发放林木权改革政策宣传单3万份。三是加快推进林木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州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完成了《迪庆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权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木确权颁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成立林木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改革文件,现已由州政府办正式下达各县市执行,拉开了我州林木权登记颁证工作序幕。结合我州实际修改完善了《迪庆州林木权发证改革技术操作规定(试行),现已完成各县市意见征求,拟于12月上旬印发各地执行。四是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融资工作,强化农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全年全州新增林权抵押贷款4笔,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6万元;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06亿元(含国有林权抵押贷款),其中林农抵押贷款近900万元。五是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全年遗留的州际纠纷11块宗地中,已有8块林权纠纷宗地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剩余3块纠纷宗地协商调处工作还在进行中;全州新增林权纠纷1起;并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林权争议苗头,各县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各地人民政府做了妥善处置。

(10)林业资源管理和科技工作。

1、林业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切实加大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力度,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16年,全州应兑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费10731.3万元,实际兑现补偿费10144.9万元,资金总兑现率为94.5%,落实森林管护资金5716.23万元。二是全面完成了迪庆州古树名木调查和挂牌工作,编写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调查报告》,为制定全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三是组织协调并全程参与完成了全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二类调查外业工作,配合云南省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并与省规划院组成省州联合检查组,完成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指导性检查及外业质量核查,参加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植被类型专项调查,外业调查结果通过省级验收,为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森林资源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四是拟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和扶贫挂钩点的扶贫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在全州选聘了生态护林员2457个,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标准为8000-10000元/人.年。五是加强公益林资源数据动态管理,全面完成占用征收公益林矢量数据校核工作。年内组织了全州公益林矢量数据校核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人数14人,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了2013至2015年占用征收公益林矢量数据校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迪庆州林业局机关

2迪庆州森林资源管理站

3迪庆州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4迪庆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正式退休20人,提前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61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4.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方面:因工资增加使得人员经费同比上涨171.82万元;项目经费方面:因以前年度财政将应下拨三县市的石油价格补贴一次拨入州级林业部门,再由州级林业部门下拨三县市,而2016年起次项资金由财政直接下达三县市。所以同比上年我部门财政拨入经费形成总体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0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53万元,占总支出的27.76%;项目支出2184.94万元,占总支出的72.24%;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涨;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石油价格补贴经费通过州级林业部门账户下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差旅费及部分办公费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67%;差旅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4.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1.98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组织年度项目实施、加快完成以前年度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办公用电支出9.45万元;2、天保政策性社会性支出14.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天保项目规划设计费、项目检查差旅费及车辆运行费等。3、退耕还林支出14.76万元,主要用于天保办办公费、三县市退耕还林项目检查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4、城市面山造林绿化支出90.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面山造林绿化项目苗木款及造林劳务费等。5、森林培育支出376.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和植被恢复项目苗木、人工劳务费等。6、森林资源调查管理经费支出12.95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办公费、差旅费;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统筹支出/255.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格咱乡护林员培训费;拖顶乡护林员培训费、办公设备更新等;补助州森林公安平安林区建设费;补助白马雪山防火及生态保护费;发放护林员巡山防护马甲;州级生态公益林站到三县市检查补偿基金兑现及公益林管护情况支出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及宣传费等。8、野生动物保护支出498.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保险公司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费及保护科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等。9、湿地保护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保护科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8、林业产业化支出57.94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三坝乡、德钦雁门巴东村和维西塔城七宗村核桃项目提质增效和上江乡产业发展扶持以及林改办差旅费、办公费等。9、石油价格补贴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用支出。10、森林防火支出78.5万元,主要用于防火物资采购;防火办办公费、值班补助、扑火补助;到三县市进行防火督查、责任状考核的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定制宣传图册、标语发放三县各乡镇;拨付森警部队扑火补助、退伍军人慰问金等;补助乡镇防火工作经费及用于半专业扑火队营房建设等.11、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406.18万元,主要用于三县市各乡镇油牡丹产业苗木补助和核桃产业扶持、扶持格咱乡纳格拉村药材种植项目、补助哈巴雪山防火工作经费、面山造林绿化款、箐口工业园区绿化工程尾款、补助林检局森林病虫害普查项目经费、全州古树名木标牌款、十三五发展规划文本编制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和我部门积极组织年度项目落实、实施及加快完成以前年度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死亡抚恤和离退休支出;

3.医疗卫生已计划生育支出5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4.节能环保支出34.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天保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退耕还林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9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面山造林绿化项目。

6.农林水支出267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森林抚育项目检查管理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项目、核桃产业发展、国有林场石油价格补贴、森林防火工作、古树名木调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等

7.住房保障支出4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5%,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8.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州级部门预算时只按照部门车辆编制数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3万元,而从省级和中央转移支付的专项工作经费中支付的上级部门和本部门对三县市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未列入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下降12.79万元,下降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1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48万元,下降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万元,上涨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发生出国境费用和较上年减少车辆大修理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占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我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防火指挥,到三县市进行防火督查,责任状考核,防火宣传等工作和进行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资源林政管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验收植被恢复费项目、核桃项目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迪庆州林业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接待上级部门进行湿地、国家公园考察、造林检查、双增目标考核、公益林补偿机制考核、防火目标督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25个,来访外宾159人次,主要接待上级部门进行湿地、国家公园考察、造林检查、双增目标考核、公益林补偿机制考核、防火目标督查。

五、住房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共五批次,采购物品包括办公设备、专用办公软件和防火物资储备等。共支付财政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资金)88759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及未休假工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上年末固定资产1073.48万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578.82万元;交通工具71.31万元;电器设备9.79万元;专用设备91.54万元;通用设备27.04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224.16万元;图书1.97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63.85万元,仪器仪表及量具3.01万元。

(2)本年增加88.76万元。

(3)本年末固定资产1062.24万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578.82万元;交通工具71.31万元;电器设备10.63万元;专用设备154.99万元;通用设备50.18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225.66万元;图书1.97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65.67万元,仪器仪表及量具3.01万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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