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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19 10:44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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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香格里拉市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引导村民合理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香格里拉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的查处,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处理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在市级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村庄发展用地需求,并征求村民意愿,编制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建设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规范审批,依法办理。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等工作,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新不退旧的,依法进行处理;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年度用地总量实行严格计划控制,对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再新增宅基地规模,鼓励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进行农村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申请新的宅基地应与本村民组织签订批新让旧协议,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由村民小组统一归并、管理;凡原住宅符合规划,且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虽低于规定标准,但根据规划可以在原地增加宅基地翻扩建或翻建楼房,一律不予批准易地新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个人只享有使用权。禁止任何个人和集体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由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原则。乡(镇)政府加强管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必须经过合法审批,未经依法审批,一律不得非法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发现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违章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或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队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的,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设施用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把关设施农用地的审批,非农业建设项目不得纳入设施农用地审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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