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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28 14:47
来源:香格里拉网讯
浏览次数: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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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江初) 近日,德钦县下发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督促监督部门严格执行,遏制车轮上的腐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七个一律不准”和“七个严禁”,即: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含民营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军用、警用、专断号牌,已悬挂的要坚决拆除、退还;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不准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一律不准除专职驾驶员外的其他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国家另有规定的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兼职驾驶员除外)。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借领导班子换届或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车随人走”;严禁公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公车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向基层单位、企业、个人摊派或报销公务用车的修车、加油、过路过桥等费用。
针对当前有的单位出现公车标识字体脱落或标识不清晰的问题,要求全县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并及时修补张贴标识。从11月15日起,一旦发现字体脱落、标识不清、不按规定张贴标识的,一律视公车私用处理,严肃追究驾驶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没有公车标识的车牌“77”开头的29号以内的公务车辆实行公示监督。利用地方电视台、党务政务公示栏等载体,将车辆使用人、驾驶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安、财政、新闻等有关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政纪责任。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对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对因监督检查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追究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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