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商机关行政执法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沟通交流,准确把握和执行法律法规,切实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互相衔接有关制度的通知》(云工商发〔2012〕27号)要求,2012年11月8日,香格里拉县工商局与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召开了首次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相互衔接联席会,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行政庭、立案庭、民庭、执行局负责人共20余名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制定了《香格里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相互衔接有关制度》。该衔接制度内容包括工商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设立联席会议,交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信息,研究相关重大、疑难问题;举行工商机关和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研讨)会议;建立工商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工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各参会人员就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围绕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行政处罚中证据的收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把该制度作为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化解减少行政争议、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项具体工作认真抓好,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香格里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香格里拉县工商局王绍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