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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救助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04 09:22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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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第六次党代会以来,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步入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五”期间,我州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7127户69604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8893万元。启动并顺利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州累计保障295001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1699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上了新台阶,全州共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334. 7万元,累计救助29001人次,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9540万元,累计救助146479人次。新建敬(养)老院5所,改扩建1所。

今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城乡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城市低保由原来的最高每人每月补助244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264元,平均补差176元;农村低保按照每人每月70元进行补助。1至6月,已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51.4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364万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积极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排查工作。经查,全州有城市低保对象12395 人、农村低保对象103900人,今年12月将达到108074 人。在低保对象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社会救助软件系统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县乡基层低保信息系统操作员的操作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全州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为下一步顺利使用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保证了五保供养金及时发放。截止6月底,全州共供养五保对象3717人,其中,集体供养982人,分散供养2735人。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79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共计发放五保供养金 289 万元。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但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生活照料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半年,我州城市资助参保人数12944人,支付资助金130.5万元,住院救助599人,支付住院救助金59.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人数达106900人,住院救助对象3020人,支付住院救助金337.6万元。同时,积极开展了门诊救助活动。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及时雨”作用。农村救助人口达27496人,支出救助金209.7万元;城市救助人口达5312人,支出救助金151.55万元。(王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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