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 和国新 李品勇 裴荣涛) 7月7日,我州首例醉驾刑事案件在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7月5日,香格里拉县检察院就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今年5月25日23时1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香格里拉县城长征大道往古城方向行驶,至长征大道德克士门口时,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08mg/100ml,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