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香格里拉县财政局获悉,凡具有香格里拉县农业户籍的农民购买汽车或摩托车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据了解,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则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提高农牧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
五种情况可享受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是指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由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包括农民新购的新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及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其中,轻型载货车是指总重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含1.3升)、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
补贴标准限价5000元
汽车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摩托车按照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限购2辆),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报废三轮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换购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到户口所在地申报补贴
农民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而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还需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香格里拉县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实行“乡级登记、县级审核兑付”的方式。经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审核后,凡符合补贴要求的,香格里拉县财政局将在申请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