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进一步促进迪庆州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我州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进一步促进迪庆州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州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调整优化我州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上浮政策
对缴存人购买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星级新建绿色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符合《云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再叠加上浮10%。多子女上浮政策按照原政策执行。
三、调整优化我州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4日起执行。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