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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11:31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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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香格里拉市城区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范城区货运、客运机动车的入城通行秩序,优化城市道路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安全与出行权益,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及《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结合城区道路实际通行条件及交通流量变化特点,现将调整规范后的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车辆类型

(一)货运车辆

1.车长超过6米、总质量超过8吨、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栅栏式货车及大型货运、栅栏式货车。

2.核载12吨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其他类车辆

1.城市运维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电力抢修车、通讯维护专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清障施救专用作业车、市垃圾清运车等作业车)。

2.工程作业专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城区油料运输车等)。

3.除高峰期外,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予限行。

二、管控区域及过境绕行线路

(一)管控区域

除过境绕行线路以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二)过境绕行线路

1.丽江往德钦、维西、格咱方向

(1)丽香高速出口→ 西内环(左转)→国道214线2115+200米处(往德钦、维西方向)→右转东外环(往解放隧道方向)→乡稻线 6公里+600米处(左转,往格咱方向);

(2)国道214线2132+970米处(左转) → 箐口路(右转) → 西内环右转 → 国道214线2115+200米处(往德钦、维西方向) →右转东外环(往解放隧道方向)→ 乡稻线 6公里+600米处(左转,往格咱方向)。

2.丽江往普达措、洛吉、三坝方向

(1)丽香高速出口(右转)→箐口路(左转) → 东外环→虎香公路(右转往普达措、洛吉、三坝方向); 

(2)国道214线2132+900米处(右转)→东外环 → 虎香公路(右转往普达措、洛吉、三坝方向);

3.丽江往格咱方向

也可选择丽江往普达措、洛吉、三坝方向路线后→东外环左转 → 虎香公路(城区方向)→ 东外环(右转往诺西隧道)→乡稻线(右转往格咱方向)

4.德钦、维西、格咱往丽江、大理方向

(1)西内环线绕行:国道214线2115+200米处(右转)→ 西内环(香丽高速入口出城)或(左转箐口路)→国道214线右转出城。

(2)东外环线绕行:国道214线2132+910米处(左转) → 东外环出解放隧道(右转) → 乡稻线(左转)→ 东外环线(出诺西隧道左转,普达措方向)→ 虎香公路5公里处(右转)→东外环线(右转)→箐口路(左转)→西环线(香丽高速入口出城)或(东外环左转)→国道214线出城。

三、通行证分类

(一)货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长期在香格里拉主城区从事货运的普通货车

管理措施:通行时间为每日07:30—09:00、11:30—12:30、13:30—14:30、16:30—18:30四个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

(二)配送货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1.城市短途货运公司车辆。2.具备批零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大型超市所属货物配送车辆。3.车辆核载8吨(含)以下及其他物流、物资供应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外时段,按指定线路通行,不能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以通行证时间为准。

(三)民生运输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1.具备批零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大型超市所属货物配送车辆。2.核载质量在8吨(含)以下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搬家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轻、中型封闭、厢式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高峰时段外通行,不能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以通行证时间为准。

(四)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1.限时通行: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城市垃圾清运、洒水、道路清扫等城市作业专用车辆。2.全时通行:电力抢修、通讯维护、清障施救、水务管理、公安设备管理等紧急施救的保障作业专用车。

管理措施:1.市政作业专用车:允许除高峰期时段外全区域通行;2.紧急施救专用车:允许全时段、全区域通行。

(五)工程车辆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1.工程施工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等车辆。2.城区加油站油料运输车。

管理措施:对国家、省、州、市重点工程采用“一事一请一议”方式实行限时入城,按指定时间、路线从事相关施工作业;主城区内油站专供用车,需要办理通行批复,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车辆临时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本《通告》所规定的货运、客运车辆以外,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其它车辆。

管理措施:采取“一事一请一议”的方式,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1.本年度货车通行证、配送货车通行证,提交材料审核后办理;

2.其余类型(民生运输车辆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证、工程车辆通行批复、车辆临时通行批复),提交材料审核备案后办理。

(二)分类型办理要求

1.个人申领

- 申领主体:车辆驾驶人(个人)

-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入城通行许可申请书。

- 办理方式:提交材料→审核→办结

2.单位/企业申领

- 申领主体:相关单位(企业)

- 所需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复印件、保险单据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入城通行许可申请书。

- 办理方式:提交材料→审核→办结

3.施工车辆临时通行批复

申领人:相关单位(企业)或施工方

所需材料:

- 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材料:由相关单位(企业)或施工方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服务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对应行业证明(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装车需提供渣土运输行业证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报备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方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审核 → 备案登记 → 办结。

(三)申领条件

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

2、车辆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五、管控实施措施

(一)管控时段通行限制

1.中心城区每日设置四个高峰管控时段:07:30—09:00、11:30—12:30、13:30—14:30、16:30—18:30,期间严格禁止本通告所指货运车辆及其他管控类车辆通行。

2.所有纳入管控范围的车辆,每日6:30至23:00期间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特殊车辆通行管理

工程作业专用车及本《通告》未明确列明的其他车辆,因工程施工等特殊需求需进入管控区域的,须按照“一事一请一议”原则申请办理通行证,获批后需严格遵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六、通行证办理时间

(一)货车通行证、配送货车通行证、民生运输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即可办理(新增车辆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审核后办理)。

(二)工程车辆、车辆临时通行批复按照施工需求办理。

七、通行证管理及其他规定

(一)通行规范。持有各类通行证(批复)的车辆,须严格按照载明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以上通行证(批复)的车辆,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停放装卸货物:

1.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医院)门前50米范围内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停车的道路、区域,不得停放车辆;

2.铁道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隧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3.临时占道运送、投递货物时,车上须留有专门驾驶人员,确保可随时移动车辆,保障道路畅通;

4.持有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的工程施工车辆,须进入施工工地内装卸作业,严禁在道路上停靠等候装卸。

5.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禁停车。

(三)所有纳入管控范围的车辆,若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管控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信息化设备对违法通行车辆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持有上述类型通行证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三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入城通行证申请资格。

(五)通行证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时,需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便审核。

(六)皮卡车可无需办理通行证在城区内通行,但不得存在超限超载、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

(七)取得货车通行证在香格里拉市市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通行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2、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3、违规装载危化品的;4、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5、累计有3次以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八)取得香格里拉市通行证的货车在香格里拉市市域内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通行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通行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通行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30%(含)以上未达50%的,暂停该车通行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通行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50%(含)以上的,撤销该车通行证。

八、办理及咨询地点

各类通行证(批复)的办理、咨询工作,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治宣传中队统一负责,办理、咨询地点为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通行证办理窗口(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新城区莲花路1号),联系电话:0887-8297886

九、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4日起生效施行,生效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相关公告和通告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6日

 

附件:香格里拉货车过境绕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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